2025年上海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5-06-06 09:19:06網絡整理
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考招生章程
(秋季統一高考)
一、院校全稱上海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
二、就讀校址
總校區:上海市青浦區徐涇鎮高涇路588號;
徐匯校區:上海市徐匯區龍水北路999號;
每學年根據學校實際教學安排,在總校區或徐匯校區就讀。
三、辦學層次
□本科
?專科(高等職業學院)□專科(高等專科學校)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院校名稱上海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的專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上海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我校招生工作;上海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我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部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以教育部高等職業教育設置和備案審批結果為準。
(二)各專業招生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無
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一)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二)“園林技術”、“風景園林設計”、“花卉生產與花藝”專業色盲、色弱不宜報考;“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專業色盲不宜報考。
十一、錄取規則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首輪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按當地確定的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
2、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3、各專業無級差分;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志愿依次錄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4、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二)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通過征集志愿后投檔,投檔人數不超過公布招生計劃的缺額數。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十二、收費標準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75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住宿費標準
總校區:每生每學年1200元
徐匯校區:每生每學年760元
(滬價費〔2003〕56號)
十三、資助政策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校級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檢監察部監督。
舉報電話:021-59889060(工作日8:30-16:00)
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https://www.shcmc.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s://www.shcmc.edu.cn/zs
咨詢電話:021-59889077、18817246709、18721878673(工作日8:30-16:00)
十六、其他須知本章程由上海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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