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浦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5-06-06 09:17:21網絡整理
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考招生章程
(秋季統一高考)
一、院校全稱上海浦東職業技術學院
二、就讀校址校本部:上海市浦東新區康梧路978弄57號
三、辦學層次
□本科
■專科(高等職業學院)□專科(高等專科學校)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院校名稱上海浦東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浦東職業技術學院的專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上海浦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上海浦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統一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浦東職業技術學院黨政辦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專業招生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無
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十一、錄取規則
(一)我校認可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不累計),且最高不超過20分,在投檔和專業錄取時均適用。
(二)我校各招生專業均為普通類專業,依據高考文化成績(所涉及的文化考試科目以當地相關規定為準)進行錄取,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本校的生源按當地確定的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份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
2.對進檔考生,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專業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如遇同分則依次比較數學科目成績、外語科目成績、語文科目成績。
3.錄取過程中如無法滿足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對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視其綜合情況進行調劑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三)所在招生批次第一輪投檔錄取后如本校有剩余計劃,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征集平行志愿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0%進行投檔,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20%進行投檔;如全部征集志愿投檔錄取結束后仍有缺額,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錄取。
十二、收費標準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每生每學年75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住宿費標準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
十三、資助政策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對符合條件的學生給予一定比例的學費貸款貼息,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統一高考招生全程接受本校黨政辦公室監督。
舉報電話:021-20920385(接聽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https://www.shspdc.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
https://www.shspdc.edu.cn/shpdzyjsxy/ygzs/ygzs.html
咨詢電話:021-20921075(接聽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十六、其他須知本章程由上海浦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標簽:上海浦東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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