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6-04 20:50:26網絡整理
新星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新星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體現“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新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新星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高職招生工作,是社會了解新星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為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提供依據。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新星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院標識碼:4165014827
第五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學制:三年
第八條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新星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九條學校地址:新疆哈密第十三師新星市鑫苑南路2號新星職業技術學院。
第十條新星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綜合性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專科院校。
學院占地面積2000畝,設計建筑面積51萬平方米,建成后可以滿足16000人的辦學規模,學院基礎設施完善,校園環境優美。綜合樓、教學樓、實訓樓、圖書館、體育館、學生公寓、餐廳等功能齊全,為學生提供學習和生活的智育空間。目前,學院機電工程系、能源化工系、教育藝術系建有電工電子技術實訓室、PLC實訓室、汽修實訓室等20多個專業實訓室,為學生提供教學和實踐的實訓空間。書法、繪畫、圍棋、樂器、剪紙、無人機等社團陣地,為學生提供個性施展與底蘊積淀的美育空間。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新星職業技術學院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新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制度,討論決定學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新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高職招生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根據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學院《招生章程》;
(三)組織實施開展學院招生宣傳工作;
(四)接待處理招生工作的來信、來訪;
(五)具體組織新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院錄取工作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七)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學院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省市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學費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批準的標準執行,學院各項收費嚴格按照規定標準收取:
(一)學費:
專業
學費(元/年/生)專業
學費(元/年/生)
機電一體化技術3300機械制造及自動化3300
電氣自動化技術3300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3300
應用化工技術3300分析檢驗技術3300
化工裝備技術3300工業過程自動化技術3300
數字化設計與制造技術3300大數據技術3300
視覺傳達設計5500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3000
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3600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2900
(二)住宿費:800元/年/生(6人間)
第十六條根據國家規定,本校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本年度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學院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按相關規定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在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則按相關科目高考成績排序。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單科成績排列順序為:
語文、數學、外語。
傳統高考省份單科成績排列順序為:
文史類: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
理工類: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三校生升高職考生單科成績排列順序為:
語文、數學、政治理論。
第二十條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視覺傳達設計)需參加各省(市、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對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2025年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相應專業計算公示為準。如出現投檔成績同分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單獨招生、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的錄取,分別按照新星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單獨招生章程、直升高職(專科)章程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二條政策性加分
在安排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中,學院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政策性加分,按規定進行加分提檔并安排專業(加分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對于不安排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二十三條男女生比例: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四條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第二十五條錄取結果公示:考生可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進行查詢。
第六章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六條學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復查的程序和辦法,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七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七章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八條學生在校期間,按照有關規定可評選高校國家獎學金10000元/年;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高校國家助學金平均3700元/生/年。家庭困難學生可依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生源地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后推薦在第十三師新星市區域內就業,符合條件的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902-2502235,7173028。
招生就業處:賈老師:18997689532。
石老師:17399516414。
郝老師:18199789803。
聯系地址:新疆哈密第十三師新星市鑫苑南路2號新星職業技術學院。
郵政編碼:839000。
電子郵箱:1079852666@qq.com。
QQ咨詢群:667553622。
學院網址:http://www.xxzyjsxy.cn/。
監督電話:0902-7173021。
第三十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未盡事宜及解釋權屬新星職業技術學院。
標簽:新星職業技術學院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