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昆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5-06-04 20:46:11網絡整理
2025年昆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昆玉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體現“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昆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昆玉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高職招生工作,是社會了解昆玉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為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提供依據。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院全稱:昆玉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院標識碼:4165014828。
第五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六條辦學層次:普通高職。
第七條學制:三年
第八條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昆玉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九條學院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昆玉市長安街269號。
第十條昆玉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成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全日制公辦專科層次高等職業院校。學校坐落于美麗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軍墾新城—第十四師昆玉市,距和田昆岡機場約70公里,距昆玉火車站約4公里。學院辦學條件優越、基礎設施齊全、功能優越,已投入資金7.9億元,建成包含教學及實訓用房8棟、圖書館1棟、宿舍樓4棟、食堂2棟、室內體育館1棟、智慧校園及信息化建設、室外體育設施及400米標準運動場等。
學院根據國家和區域經濟發展需要,以市場為導向,學院開設電子商務、寶玉石鑒定與加工、建筑工程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礦山機電與智能裝備、現代農業技術、大數據與會計、新能源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烹飪工藝與營養、現代農業裝備應用技術、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水利工程、計算機應用技術、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17個專業。到十五五末,建成農牧科技、裝備制造、交通運輸、網絡媒體、建筑工程、經濟與旅游管理6個專業群30個專業。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昆玉職業技術學院成立由學院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昆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制度,討論決定學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昆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是學院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全日制高職招生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根據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學院《招生章程》;
(三)組織實施開展學院招生宣傳工作;
(四)接待處理招生工作的來信、來訪;
(五)具體組織新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院錄取工作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七)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條學院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學院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學費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學院各項收費嚴格按照規定標準收取:
(一)學費:3300元/年/生。
(二)住宿費:800元/年/生(6人間)。
(三)教材費:預收400元/學期(多退少補)。
第十六條根據國家規定,本院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和教材費。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依據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本年度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學院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按相關規定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錄取,若相關批次無同分排序原則,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傳統高考省份文史類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理工類依次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排序。
第二十條單獨招生、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的錄取,分別按照昆玉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單獨招生考試章程、直升高職(專科)招生考試章程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男女生比例: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條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予錄取。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第二十三條政策性加分:在安排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中,學院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政策性加分,按規定進行加分提檔并安排專業(加分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對于不安排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六章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四條學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學院正常學習、生活。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院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復查的程序和辦法,由學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學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七章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六條根據國家、地方的相關政策,并結合學院實際,學院建立了完善的獎、貸、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
第二十七條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院開辟了“綠色通道”,學生可根據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申請“國家助學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
第二十八條疆外學生畢業后在兵團范圍內就業一年及以上,且在校期間表現優秀,經本人申請提交相關佐證材料,審核通過后,可享以下優惠政策:
(一)生活補助每生三年6000元。
(二)教材和交通補助每生三年3500元。
(三)學費補助3300元/年,三年合計9900元。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903-78203380903-7820358。
聯系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昆玉市長安街269號。
郵政編碼:848116。
學院網址:https://www.btkyzy.edu.cn
監督電話:0903-7820374;0903-7820390
第三十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昆玉職業技術學院。
標簽:昆玉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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