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護理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2025-06-04 17:32:02網絡整理
河南護理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嚴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辦學〔2025〕154號),結合學校招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河南護理職業學院
第五條辦學地址: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中華路南段480號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辦學類型:隸屬于河南省教育廳管理的公辦全日制醫學類高等職業學校。
第九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河南護理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條辦學歷史及特色:學校創辦于1951年,前身為平原省安陽衛生學校,相繼更名為河南省安陽地區衛生學校、河南省衛生學校。2011年4月升格成為全日制高等專科院校。現有5大專業群,護理專業群為省級高水平專業群。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學校設有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黨委書記、校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領導擔任。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專業、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與招生相關的日常管理工作,初步擬定學校招生計劃、招生宣傳、咨詢與錄取任務。
第十三條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全方位監督,履行監督責任,實施陽光招生。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就業情況、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招生委員會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五條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六條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統一領導下進行,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廳下達計劃執行。錄取過程中未完成的計劃,在生源省份的統一安排下,根據生源情況,進行征集志愿或調整到其他生源較好的省份招生。
第五章招生對象及體檢標準
第十七條招生對象:參加202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考生。其他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八條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的體檢標準。醫學類、藥學類專業限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結果通過各省招生考試信息網發布,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站(https://zsjy.hnnvc.edu.cn/)查詢。
第二十條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其他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我校所有專業均無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條錄取原則
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專業清”的原則錄取,先錄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后未完成計劃,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專業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以院校專業組為投檔單位的只在同組內進行專業調劑;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同分排序錄取規則:普通類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嚴格按照生源省份(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排序規則執行。當考生實際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針對報考我校醫學類及藥學類專業的色盲色弱的考生,若服從調劑,我校將錄取專業調劑到該專業組內的非醫學類或非藥學類專業,若不服從調劑,則給予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七章報到注冊
第二十四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書面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同時向所在系部、學生處、招生就業處備案。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學費及獎助措施
第二十六條相關費用:
1.學費:按照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文件執行:文科類專業3700元/年.生;理科類專業4200元/年.生;醫科類專業4800元/年.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15000元/年.生。
2.住宿費:公寓具有獨立衛生間且裝有空調,其中八人間公寓600元/年.生,六人間公寓800元/年.生。
3.教材費:學校按照學年預收教材費,并在學年結束時,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具體收費標準為:新生1300元/年.生。
第二十七條獎助措施:
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我校開設“綠色通道”,即對家庭經濟有特殊困難的新生,可以按一定程序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情況,分別采取“獎、貸、助、補、減”等措施,使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能夠順利入學。
1.服兵役學費資助: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規定,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學生在校或畢業后應征入伍,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復學后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2.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后可向高校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20000元。
3.獎學金: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經濟困難的品學兼優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學校獎學金,根據成績評定,分為一、二、三等,獎勵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4.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根據困難等級,分為一、二、三等,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4400元、3700元、30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3700元。學校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5.勤工助學:學校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優先考慮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資助標準為每月420元。
第九章中外合作辦學
第二十八條學校與馬來西亞世紀大學舉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開設護理專業;與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舉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開設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學制:3年制,課程設置及教學由我校和外方共同承擔。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學生,只能在合作辦學項目涵蓋的專業(限同一個合作學校)之間互轉。學生畢業頒發河南護理職業學院專科文憑。符合升學要求的可申請進入馬來西亞世紀大學或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進行本科階段的學習。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凡因輕信非法招生宣傳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學校概不負責。
第三十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十公開”要求,公開有關信息。即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公開、高校招生章程公開、高校招生計劃公開、考生資格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開。
第三十一條對于各種媒體平臺節選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內容有誤,以我校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統、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布的招生章程及我校官方網站為準。本章程與國家、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河南護理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專科招生工作,自河南省教育廳批準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條由學校招生委員會委托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招生電話:0372-5365811、2294330
第三十五條學校地址: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中華路南段480號
乘車路線:
1.火車站下車乘坐7路公交汽車到河南護理職業學院下車。
2.汽車總站下車,向北150米乘坐7路公交汽車到河南護理職業學院下車。
3.汽車南站乘坐7路到河南護理職業學院下車;27路到中醫藥學院下車。
4.安陽高鐵站下車,出站后乘坐27路到中醫藥學院下車。
郵政編碼:455000
學校網址:https://www.hnnvc.edu.cn/
標簽:河南護理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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