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規定:常規錄取后續有關工作
2025-06-04 17:29:44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十三、常規錄取后續有關工作
(一)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一律不再組織補錄或換錄。對新生報到后未完成下達的專科生源計劃的省內有關高校,經學校申請、省招考委同意,由省教育考試院在未錄取的生源范圍內,根據考生志愿及相關錄取要求,組織有關高校進行專科層次的補錄。需到我省補錄的外省專科層次高校,向其主管部門和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獲準后可在我省實施補錄。
(二)空軍和海軍招飛、軍事院校錄取考生的紙質檔案,由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分別在7月15日、7月30日前送交錄取場,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寄發或交接;其他已錄取考生的紙質檔案,可由考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高考報名的縣級招生考試機構領取,入學報到時自行帶到高校(在職考生到縣級招生考試機構確認后,由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寄發高校),或由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按照錄取庫統一寄發,具體辦法由各市(州)自行確定。
(三)考生報考時所需的一切費用和新生赴校路費,均由本人自理。
(四)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教育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在高校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根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的本校錄取新生名單、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新生報到后,高校應及時核對考生紙質檔案及電子檔案信息,紙質檔案內容不齊全的,應將相關電子檔案信息打印并加蓋學校檔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高校應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內將我省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
(五)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入學。新生入學后,學校要認真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戶口所在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有關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應協助做好工作。
(六)高校應在9月下旬使用高校端錄取系統下載本校的最終錄取數據庫,同已經實際報到的新生名單進行核對,以確保錄取信息準確。若核對時發現有異常情況,要立即與省教育考試院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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