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6-03 15:07:38網絡整理
吉安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2025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有關精神和教育部、江西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基本信息:
學校全稱:吉安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標識碼:4136014807。
辦學地點: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吉安南大道131號,郵編:343000。
辦學性質: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建立、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隸屬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辦學層次及學制:專科(高等專科學校)、學制三年。
學校簡介:吉安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于2023年4月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5月完成教育部備案,9月10日正式掛牌辦學。學校以吉安職業技術學院原小學教育學院、學前教育學院、藝術學院為基礎組建,規劃占地面積約692畝,一期占地面積402畝,建筑總面積17.3萬平方米,總投資約8.76億元;二期規劃占地面積約290畝,先期建設108.05畝,建筑總面積約3.8萬平方米,總投資約2.04億元;現有設備儀器總值2288.69萬元,館藏紙質圖書30余萬冊,專業教學實訓室90個,琴房355間,下轄一所附屬幼兒園。
學校內設學前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藝術學院、人文學院、數字傳媒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創新創業學院、公共體育工作與教學部(體育學院)、公共基礎課教學部、繼續教育學院等二級教學單位,開設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應用英語、書畫藝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數字媒體技術、軟件技術、音樂表演、戲曲表演、運動健康指導、社會體育、文化創意與策劃、網絡直播與運營、影視多媒體技術、定制旅行管理與服務、健康管理等18個專業,在籍學生5586人,在編教職工208人,其中專任教師174人,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教師131人(其中博士4人,另有在讀博士4人),占專任教師總數的75.29%,副高及以上職稱教師24人,“雙師型”教師106人。下轄吉安幼專附屬幼兒園按照省級示范性幼兒園標準規劃建設,成立于2021年7月,2022年春季正式開園辦學,園所占地面積16.27畝,建筑面積6544平方米,總投資2000多萬元,可容納18個教學班、550名幼兒,現開設15個班級,在園幼兒363名,教職工71名。
辦學以來,學校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秉承“崇文弘毅篤行致遠”的校訓精神,打基礎、建機制、破難題、促轉型,努力走出一條服務地方、產教融合、特色鮮明、差異化發展之路。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設立由主要領導任主任、其他校領導任副主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代表任委員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招生工作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七條根據學校2025年招生錄取工作方案,設立招生監督檢查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錄取規則
第八條招生專業:學校專業設置以教育與體育專業大類為主干,電子與信息、新聞傳播、文化藝術大類為重點的專業集群,同時設置托育養老類專業及本地文旅產業發展急需的專業。目前共有10個二級學院(部),開設17個三年制大專專業,詳見下表。
序號專業名稱專業
代碼序號專業名稱專業
代碼
1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52080210音樂表演550201
2早期教育570101K11網絡直播與運營560214
3學前教育570102K12影視多媒體技術560208
4健康管理52080113軟件技術510203
5應用英語57020214數字媒體技術510204
6書畫藝術55010715人工智能技術應用510209
7定制旅行管理與服務54010416社會體育570301
8文化創意與策劃55040117運動健康指導570308
9舞蹈表演550202
第九條招生計劃:學校招生計劃及分專業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為準,將通過學校官網、學校微信公眾號、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健康體檢標準:本校所有招生專業無體檢要求限制。但報考本校的考生,應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對照自己的高考體檢結果以及自身健康狀況慎重填報專業志愿,以免影響專業學習和就業。錄取后經學校體檢復查不合格者或體檢結果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報請考生所在省級招考機構批準取消考生錄取資格。
第十一條錄取規則:
1.學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為重要依據,在德智體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礎上,依據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各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進行投檔錄取。
2.對符合錄取條件且同一輪投檔的考生,在專業錄取時,遵循專業志愿優先,按分數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3.按照教育部的統一要求,藝術類專業省聯考專業成績合格且達到當地省(區、市)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以上者,對投檔我校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4.所有專業外語語種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5.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之規定執行。
6.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調配安排。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7.對于同分進檔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執行。如無相關規定,投檔成績相同時,理科依次參考數學、外語、語文、理綜成績分專業錄取,文科依次參考語文、外語、數學、文綜成績分專業錄取,三校生依次參考信息技術、語文、數學、英語成績分專業錄取。對高考綜合改革省(市),如對投檔成績相同分專業有明確要求的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執行。如無相關規定,依次參考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分專業錄取。
第五章入學及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入學與注冊: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三條收費標準:
序號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學費標準(元/學年)
1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520802三年5000
2早期教育570101K三年5000
3學前教育570102K三年3490
4健康管理520801三年5000
5應用英語570202三年5000
6書畫藝術550107三年7200
7定制旅行管理與服務540104三年5000
8文化創意與策劃550401三年5000
9舞蹈表演550202三年7200
10音樂表演550201三年7200
11網絡直播與運營560214三年5000
12影視多媒體技術560208三年5000
13軟件技術510203三年5000
14數字媒體技術510204三年5000
15人工智能技術應用510209三年5000
16社會體育570301三年5000
17運動健康指導570308三年5000
備注:學費如有調整,按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標準執行。
第六章獎助學政策
第十四條獎助學政策: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經評定,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10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一檔4800元/人/年,二檔3700元/人/年,三檔2600元/人/年),國家助學貸款(最高不超過20000元/人/年),辦理程序依據普通高等教育學生資助政策執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
第七章學歷證書及就業
第十五條學歷證書:學生在校期間按要求完成學業,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畢業要求者,頒發吉安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六條就業:學校深入實施打通畢業生高質量充分就業“最后一公里”專項行動,不斷強化對畢業生就業的分類指導,針對學生“專升本”、考編、考證、參軍入伍、技能培訓、自主創業等不同需求,做好分類針對指導服務,通過組織專業教師開展“專升本”輔導、邀請考公考編考證專家進校培訓、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宣傳宣講參軍入伍政策等形式,綜合施策提升學生就業創業能力,多措并舉幫助我校畢業生高質量充分就業。
第八章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七條招生錄取工作監督投訴部門:學校監督檢查室
電子郵箱:jayzjdjcs@163.com
第十八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吉安南大道131號
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796-8236599
電子郵箱:JAYZZJC@163.com
學校網址:www.japec.edu.cn
第九章附則
第十九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錄取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吉安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個人或機構,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條本招生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同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若遇政策變化,本章程將適時調整。未盡事項由學校招生委員會或其授權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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