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醫療器械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6-03 15:03:04網絡整理
瀘州醫療器械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學校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瀘州醫療器械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二、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瀘州醫療器械職業學院;學校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第四條學校層次:專科(高職);辦學類型:民辦非營利性普通高等職業學院;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瀘州醫療器械職業學院;證書和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辦學地點: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護國大道800號。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健全自我約束、社會監督機制,強化招考行為規范,嚴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由院長、書記任主任,副院長任副主任,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八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根據上級和學校的招生規定,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九條學校成立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紀檢監督小組,全程監督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三、錄取
第十條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1.投檔原則:學校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則和錄取照顧政策。
2.在總招生計劃不變的情況下,可調整分專業計劃;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為100%以內。
3.專業安排: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位次)優先,結合專業志愿順序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4.若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錄取原則有明確要求的,學院遵照執行。
5.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6.外語語種要求:不作語種要求,但學校只提供英語教學。
7.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執行考生體檢要求。
(1)醫藥類和醫學技術類專業對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考生不錄取。醫學類專業如:護理、藥學、康復治療技術等;醫學技術類專業如: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放射治療技術等。
(2)斜視、嗅覺遲鈍、口吃、兩耳聽力3米以內,或一耳有聽力一耳全聾的對于醫藥類、醫學技術類專業謹慎填報。情況嚴重者,相關專業不予錄取。
四、收費辦法及資助政策
第十一條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十二條資助辦法:學生的國家教育資助項目和資助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財政部、四川省教育廳、財政廳、退役軍人事務廳等部門有關政策執行。
五、附則
第十三條按照教育部規定,新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屬于高考弄虛作假的學生,學校將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畢業頒證: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凡完成本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由瀘州醫療器械職業學院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網上電子注冊、國家認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六、招生工作的監督、申訴、咨詢
第十五條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委辦公室,監督電話:0830-8957999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護國大道800號
招生電話:0830-8957666、0830-8957888
聯系人:沈老師、王老師、劉老師
學院網址:https://www.lzylqx.edu.cn
第十七條本招生章程由瀘州醫療器械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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