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5-06-03 11:28:33網絡整理
上海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上海大學
二、就讀校址
寶山校區地址為上海市寶山區上大路99號
延長校區地址為上海市靜安區延長路149號
嘉定校區地址為上海市嘉定區城中路20號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公辦高等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
名稱
上海大學
證書
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上海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機關紀委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紀檢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1.上海大學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2.本年度上海大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3.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九、專業教學培養使用外語語種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要求:1.英語專業要求語種為英語;2.其他專業語種不限。
入學后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外語教學語種:1.中歐工程技術學院所有專業采用英語和法語;2.其他專業均采用英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根據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以及有關補充規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上海大學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學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其中:理科試驗班、材料類、生物制藥、環境工程(中葡合作)專業不招色盲、色弱;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動畫、影視攝影與制作、美術學、繪畫、雕塑、中國畫、實驗藝術、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工藝美術、數字媒體藝術、藝術與科技、理科試驗班類、電氣類、電子信息類、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微電子科學與工程、人工智能、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網絡空間安全、信息工程(中法合作)、機械工程(中法合作)、材料科學與工程(中法合作)、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葡合作)專業不招色盲。
十一、錄取規則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高考)成績錄取的規則:
(一)省級招辦按上海大學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上海大學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排序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學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二)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擇優錄取。
1.投檔至上海大學的考生,學校按投檔成績分別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志愿依次錄取。各志愿之間無級差。如投檔成績相同:文科(或選考科目要求為“不限”、“政治”或首選科目為“歷史”的專業(組))依次比較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理科(或選考科目要求為“物理”、“物理和化學”或首選科目為“物理”的專業(組))依次比較數學成績、外語成績、語文成績。
2.高考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報考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5分(滿分150分),報考法語、日語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5分(滿分150分)。
3.外語統一口試成績要求按考生所在省市的規定執行。
4.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至上海大學的考生,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體檢不受限制且高考外語單科成績達要求者,不會退檔。
5.對于投檔到上海大學但未進入專業志愿的考生,若不服從所有專業調劑,學校將予以退檔;若體檢受限、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達要求或不愿意調劑到高收費專業等不滿足專業錄取要求的,可能會被學校退檔;其他考生,學校將在未錄滿的專業中進行調劑。
二、特殊類型招生規則:
1.藝術類招生項目按照《上海大學2025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2.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項目按照《上海大學2025年高校專項計劃暨“啟航計劃”招生簡章》執行。
3.保送生招生項目按照《上海大學2025年保送錄取運動員招生簡章》執行。
4.綜合評價錄取招生項目按照《上海大學2025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執行。
注:上述簡章如有調整,以上海大學發布的調整版簡章為準。
三、上海大學認可教育部以及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學校進行專業錄取時,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按教育部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計劃的藝術類等招生項目。
四、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2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上海大學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十二、收費
標準
學費
標準
(一)一般專業:
1.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歷史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發改價調〔2023〕21號)。
2.理學、工學(除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機器人工程專業)學科門類專業每生每學年7000元(滬發改價調〔2023〕21號)。
3.藝術學學科門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3000元(滬發改價調〔2023〕21號)。
4.國家“雙一流”建設學科“機械工程”涉及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機器人工程每生每學年7700元(滬發改價調〔2023〕21號)。
(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1.中法合作專業(信息工程、機械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擬調整至每生每學年不超過35000元(以批復為準)。
2.中澳合作專業(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擬調整至每生每學年不超過40000元(以批復為準)。
3.中葡合作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土木工程、環境工程)每生每學年30000元(滬發改價調〔2022〕18號)。
住宿費
標準
每生每學年最高1200元(不含寒暑假)(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三、資助政策
上海大學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政策規定,被上海大學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學校還按規定實行服義務兵役資助和中西部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校設立校長獎學金以及教育類、體育類、藝術類等獎學金,各學院還設立獎助學金。此外,還有“隱形餐費”補貼、出國交流學習等發展型資助項目。
學校承諾:確保被上海大學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上海大學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上級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
本科招生舉報電話:021-36215782(接聽時間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上海大學網址:https://www.shu.edu.cn
上海大學本科招生
網址:https://bkzsw.shu.edu.cn
咨詢電話:021-66134148(接聽時間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十六、其他須知
1.學校本科招生以按類招生和按專業招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凡錄取進類的學生,原則上第一學年內根據我校相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2.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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