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旅游職業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2025-05-27 18:55:33網絡整理
江蘇旅游職業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體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江蘇旅游職業學院。學校標識碼:4132014604,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辦學地址:江蘇省揚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毓秀路88號。
第四條學校是省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坐落于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揚州,總面積1226畝,其中九龍湖校區為主校區,北望高旻寺、南眺揚子江、西依古運河、東臨鳳棲湖。學校按5A景區標準建設,集萃揚州園林精華,校園小橋流水,建筑古樸雅致,環境優美,景色宜人,是理想的求學勝地。
第五條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旅游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審議招生章程,研制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研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等。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就業處進行招生錄取。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產業人才需求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經審核后,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3.藝體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學校。
第十二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其中體檢受限代碼為22,即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的考生,可不予錄取的專業:烹飪工藝與營養、中西面點工藝、西式烹飪工藝、人物形象設計、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和工藝美術品設計。
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其中,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服務專業建議具備以下條件: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心臟病、哮喘病史,肝功能正常),身材勻稱,五官端正,面部無嚴重痤瘡、痘印,頸部、手部、小臂、小腿等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胎記、自殘痕等。無色盲、色弱、斜視、弱視,無紋身、狐臭,無“O”型腿或“X”型腿。凈身高:男生173CM—185CM,女生163CM—175CM。雙眼矯正視力(C字表):男生0.7以上,女生0.5以上。報考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建議具備以下條件: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心臟病、哮喘病史,肝功能正常),身材勻稱,五官端正,口齒清楚。無明顯內外八字,無“X”形腿、“O”型腿,無紋身、狐臭,面部、脖子和手腕等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凈身高:男生170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
第十三條考核方式:考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分類分代碼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江蘇省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學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投檔分相同時,按照《江蘇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中關于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考生基準成績采用“投檔成績”進行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學校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普通類專業,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藝術、體育類專業,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及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學校所有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和日語課程。
第二十一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4700元/學年
工科類專業5300元/學年
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
體育類專業4800元/學年
第二十二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住宿費每生每學年人民幣12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費標準如有調整,具體收費標準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出臺的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獎、助、貸、減、免政策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殘疾學生學費減免、校內獎學金、校內助學金、勤工助學等獎助體系。獎學金最高金額達10000元/生/學年,助學金最高金額達4700元/生/學年,每年獲得各類獎助人數占全校總人數的50%以上。
第二十五條聯系方式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揚州市毓秀路88號
郵政編碼:225000
招生咨詢電話:(0514)87431888、87431880
招生傳真:(0514)87431880
招生監督電話:(0514)87437755
招生監督郵箱:jslyjwb@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jstc.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www.jstc.edu.cn/zs/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江蘇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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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體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江蘇旅游職業學院。學校標識碼:4132014604,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辦學地址:江蘇省揚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毓秀路88號。
第四條學校是省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坐落于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揚州,總面積1226畝,其中九龍湖校區為主校區,北望高旻寺、南眺揚子江、西依古運河、東臨鳳棲湖。學校按5A景區標準建設,集萃揚州園林精華,校園小橋流水,建筑古樸雅致,環境優美,景色宜人,是理想的求學勝地。
第五條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旅游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審議招生章程,研制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研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等。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就業處進行招生錄取。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產業人才需求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經審核后,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3.藝體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學校。
第十二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其中體檢受限代碼為22,即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的考生,可不予錄取的專業:烹飪工藝與營養、中西面點工藝、西式烹飪工藝、人物形象設計、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和工藝美術品設計。
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其中,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服務專業建議具備以下條件: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心臟病、哮喘病史,肝功能正常),身材勻稱,五官端正,面部無嚴重痤瘡、痘印,頸部、手部、小臂、小腿等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胎記、自殘痕等。無色盲、色弱、斜視、弱視,無紋身、狐臭,無“O”型腿或“X”型腿。凈身高:男生173CM—185CM,女生163CM—175CM。雙眼矯正視力(C字表):男生0.7以上,女生0.5以上。報考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建議具備以下條件: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心臟病、哮喘病史,肝功能正常),身材勻稱,五官端正,口齒清楚。無明顯內外八字,無“X”形腿、“O”型腿,無紋身、狐臭,面部、脖子和手腕等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凈身高:男生170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
第十三條考核方式:考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分類分代碼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江蘇省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學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投檔分相同時,按照《江蘇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中關于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考生基準成績采用“投檔成績”進行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學校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普通類專業,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藝術、體育類專業,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及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學校所有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和日語課程。
第二十一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4700元/學年
工科類專業5300元/學年
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
體育類專業4800元/學年
第二十二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住宿費每生每學年人民幣12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費標準如有調整,具體收費標準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出臺的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獎、助、貸、減、免政策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殘疾學生學費減免、校內獎學金、校內助學金、勤工助學等獎助體系。獎學金最高金額達10000元/生/學年,助學金最高金額達4700元/生/學年,每年獲得各類獎助人數占全校總人數的50%以上。
第二十五條聯系方式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揚州市毓秀路88號
郵政編碼:225000
招生咨詢電話:(0514)87431888、87431880
招生傳真:(0514)87431880
招生監督電話:(0514)87437755
招生監督郵箱:jslyjwb@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jstc.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www.jstc.edu.cn/zs/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江蘇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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