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5-05-27 18:52:56網絡整理
宿州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和工作要求,接受考生、社會及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條經錄取的普通全日制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宿州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達到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宿州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類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宿州學院(學校標識碼:4134010379)。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類型: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條辦學地址:
本科:安徽省宿州市學府大道1769號(教育園區校區),宿州市汴河中路49號(汴河路校區)。
專科:宿州學院工程技術學院(安徽工程技術學校,安徽省宿州市澮水西路598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集體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條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全日制學生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廳工作要求,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等因素,結合歷年招生實際,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五章報名及錄取
第十三條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考生體檢應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
(三)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入學后以英語科目為主安排公共外語課程的教育教學。建議高考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科目的考生謹慎報考,以免影響大學階段的學習。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錄取時以投檔分為準。
第十六條招生錄取時無男、女生比例限制,無應、歷屆之分。
第十七條錄取規則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學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2.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如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計劃尚未完成的同一專業組中進行調劑,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和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文件規定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3.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二)藝體類專業錄取規則
1.藝術類、體育類招生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專業統考成績,按照“綜合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當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2.安徽省內藝術類考生:學校舞蹈表演專業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設置舞蹈表演(中國舞方向)和舞蹈表演(國際標準舞方向)兩個培養方向。其中,舞蹈表演(中國舞方向)對考生舞種不做限制,在學校音樂學院培養;舞蹈表演(國際標準舞方向)只招考試舞種為國際標準舞的考生,在學校體育學院培養。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本科層次學費標準按照皖發改價費〔2021〕348號文件執行,理工科類4900元/生/學年;文科類4600元/生/學年;藝術類8000元/生/學年;體育類4900元/生/學年;醫學類5200元/生/學年。
其中應用化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子商務、會計學、學前教育、漢語言文學、英語等專業的學費上浮10%。
第十九條專科學費標準按照皖價行費〔2000〕259號文件執行,理工科類3500元/生/學年;文科類3200元/生/學年。
第二十條本、專科學生住宿費按照教計〔2006〕15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如有變更,按省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第七章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學校對在校大學生實行“獎、助、勤、貸、免、補”六位一體的學生資助體系。學生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資助政策按照國家、安徽省和學校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具體資助政策及程序詳見學校黨委學生工作部網站(網址:https://xgb.ahszu.edu.cn/)。咨詢電話:0557-2871227。
第八章其他說明
第二十四條全日制普通專科專業與安徽工程技術學校聯合培養,辦學地點在安徽省宿州市澮水西路598號。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聯系方式:
校園網主頁:https://www.ahszu.edu.cn/
招生網主頁:https://www.ahszu.edu.cn/zs/
招生咨詢電話:0557-2875025
暑假期間咨詢電話:0557-3685022
電子郵箱:szxyzjc@ahsz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公眾號:宿州學院招生辦(szxy_zsb)
宿州學院工程技術學院聯系方式:
網址:https://gcjsxy.ahszu.edu.cn/
咨詢電話:0557-3652277;
電子郵箱:sxgcjszjc@126.com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宿州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學校舉報電話:0557-2871685,舉報郵箱:xfjb@ahszu.edu.cn;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舉報電話:0551-63619961,舉報郵箱:jiancha@ahedu.gov.cn。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如與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規定相沖突,以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公布后,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學校將另行公告。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宿州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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