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物科技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7 15:36:57網絡整理
湖北生物科技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湖北生物科技職業學院
第五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六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校
第七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八條學校地址:武漢市洪山區獅子山野芷湖1號
第九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學校畢業要求者,頒發國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十條學校是國家表彰的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全國國防教育特色學校;是全國鄉村振興人才培養優質校,全國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樣板校;是商務部援外人力資源開發合作項目承辦單位,農業農村部現代農業技術培訓基地,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全國水產技術推廣人員培訓基地;是全國示范性職教集團主持單位,國家現代學徒制試點建設單位,國家職業教育教師教學創新團隊建設單位,國家職業教育教學資源庫建設和專業標準制訂主持單位;是湖北省優質專科高職學校,湖北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和專業群建設單位。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校長擔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各二級學院院長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負責學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項研究決策。
第十二條招生和畢業生就業指導處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實施錄取工作,處理與招生工作相關的日常事務。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辦學實際,結合近年來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及執行情況,統籌生源質量、產業發展趨勢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計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原則上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委員會有關考生加分的政策。
第十六條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成績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錄取規則排序,若無明確規定,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物理/歷史成績從高到低分排序。再根據各專業計劃數和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優先錄取考生所報專業志愿,若考生所報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待其余考生錄取結束后,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進行專業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學校各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若被錄取,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八條學校各招生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條學校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國家衛健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并補充如下:
①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學校不予錄取。②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二條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學校藥品生物技術專業、農業生物技術專業、生物制藥技術專業、藥物制劑技術專業、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環境監測技術專業、藥學專業、中藥學專業不予錄取。③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建議報考學校食品智能加工技術專業、食品營養與健康專業、食品檢驗檢測技術專業、藥品生物技術專業、生物制藥技術專業、藥物制劑技術專業、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藥學專業、中藥學專業。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根據有關要求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學校按照上級部門核準的標準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學費標準為:所有專業5000元/年;住宿費(含空調使用費)標準為:860元/人/年。
第二十二條學校為鼓勵學生勤奮向上,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建立了完善的獎資助體系,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企事業單位設立的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基金、臨時困難補助等。
第二十三條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持考生所在地鄉村振興、民政、殘聯等部門核發的相關證件(如低保證等)向學校學生工作處資助中心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也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四條學校招生工作相關信息均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對外公告、公示。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委托任何組織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上級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培訓等活動的組織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hbskzy.edu.cn/(學校官網)
http://zs.hbskzy.edu.cn/(招生信息網)
招生部門:招生和畢業生就業指導處
聯系電話:027-87666655
咨詢QQ:800089491
郵政編碼:430070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其他相關未盡事宜由湖北生物科技職業學院授權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標簽:湖北生物科技職業學院閱讀全文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