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7 15:11:22網絡整理
荊州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本章程所涵蓋的招生類型包括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湖北省技能高考。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和教育部院校標識碼:荊州職業技術學院,4142012737。
第六條學校地址和郵政編碼:湖北省荊州市荊州區學苑路21號,434020。
第七條學校性質和辦學層次:學校為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辦學層次為高職(專科)。
第八條學校是全國急救教育試點學校、全國健康學校建設單位、全國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試點校、教育部職業教育信息化標桿學校建設單位、全國高職辦學滿意度20強院校、全國職工教育示范基地、全國職業學校德育先進集體、全國高校樣板黨支部建設單位、全國五四紅旗團委高校、全國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城市項目牽頭單位、全國首批“1+X”證書制度試點學校、首屆世界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獎單位、中德先進職業教育合作項目首批試點院校、工信部專精特新產業學院首批立項建設單位、湖北省高水平高職院校立項建設單位、湖北省優質專科高職院校、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湖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培養基地、湖北省大學生創業示范基地、湖北省文明單位、湖北省平安校園。
第九條畢業頒證:按照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國家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學歷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主要領導任主任,其他校級領導任副主任,成員由二級學院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相關規定,負責學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項研究決策。
第十一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實施錄取工作,處理與招生工作相關的日常事務。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幾年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及執行情況,統籌生源質量、產業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計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招生錄取對象為列有招生計劃各生源省份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考生。
第十五條考生電子檔案按規定投入學校后,學校根據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填報的院校專業組專業志愿,結合其思想政治表現、體檢等各方面情況辦理錄取。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投檔后有空余計劃的省份,按照各省有關要求參加征集志愿或將計劃調整到其他省份使用。
第十六條學校各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若被錄取到本校,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學校各招生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條學校各專業招生不限考生考試類別(其中,選科模式為“3+3模式”的省市考試科目要求為“不提科目要求”;選科模式為“3+1+2模式”的省市首選科目要求為“物理或歷史均可”,再選科目要求為“不提科目要求”)。
第十九條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美術與設計學類聯考成績,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普通類專業,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無專業志愿但服從調劑的進檔考生,根據錄取情況分配錄取專業。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自治區)錄取,執行所在省(市、自治區)的相關政策。
第二十條湖北省專本聯合培養專業只招收本省普通高考考生,根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錄取后不得進行專業調整。具體按照《湖北省教育廳關于開展普通本科高校與高職院校聯合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試點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號)精神執行。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各生源省份確定的調檔比例。對進檔考生,按照計劃和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進檔考生成績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規則錄取。
第二十二條學校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并補充如下:①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學校不予錄取。②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二條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藝術設計類專業、學前教育專業、早期教育專業及限制專業不予錄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我校藝術設計類各專業、學前教育專業、早起教育專業及限制專業不予錄取。③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三條列出的任何一眼視力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我校醫藥衛生類各專業及限制專業不予錄取,;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者(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我校醫藥衛生類各專業及學前教育專業、早期教育專業不予錄取;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不建議報考我校醫藥衛生類及學前教育專業、早期教育專業;存在肢體運動功能障礙(如無法完成精細動作、無法勝任日常保育活動)的考生慎重報考學前教育及早期教育專業。
第二十三條學校認可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根據各生源省份投檔總成績和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四條新生報到時,學校按省教育廳文件要求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條學生學費、住宿費按湖北省物價部門審核的標準執行:每學年每生學費標準為普通類專業5000元,藝術類專業6500元;公寓住宿費標準為6人間1080元,4人間1320元;教材費由學校代為訂購,學生入學時預交,畢業前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十六條學校有完善的獎勵、資助體系。按照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的相關規定,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屬脫貧家庭(原建檔立卡家庭)的學生按國家相關政策給予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在生源地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幫助其完成學業,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二十七條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按高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符合條件的全日制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1850元/生·學期。
第二十八條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所在地扶貧、民政、殘聯等部門核發的相關證件向學校學生工作處資助中心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也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九條學校招生工作相關信息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學校微信公眾號及學校招生辦公室微信小程序等對外公告、公示。
第三十條學校不委托任何組織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組織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錄取考生專業調整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湖北省荊州市荊州區學苑路21號
郵政編碼:434020
學院網址:https://www.jzvt.edu.cn(學校官網)
招生網址:https://www.jzvt.edu.cn/zb/(招生信息網)
學校微信公眾號:jzit2015
招生聯系電話:0716—8022266、8022277、8022299
紀檢監督電話:0716—8022250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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