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5-05-27 15:10:39網絡整理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
辦學地點:南京市江寧區祿口街道航金大道88號。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招生類型:全日制普通類高等學歷教育。
學歷層次:本科。
學習年限:四年。
學校代碼:學校標識碼4132013655,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三條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后,頒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及各省有關文件精神,實施“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綜合評價、選拔和錄取適合我校人才培養特點的優秀學生。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方案、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重大事宜。
第七條學校招生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監督工作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全過程的監察與監督。
第九條學校招生網(https://zsc.nhjcxy.edu.cn)、“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招生處”微信公眾號是學校招生工作宣傳的官方渠道,學校招生相關信息(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成績査詢、信息公示、工作進程等)將通過以上官方渠道及時發布。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按照江蘇省教育主管部門有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按照教育部要求,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須與報考專業要求一致;在其他省份(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報考專業的科類要求。
第十三條學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其中: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應用心理學。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應用心理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飛行器運維工程、飛行器控制與信息工程。
3.報考飛行技術專業的考生,體檢要求按《民用航空體檢鑒定醫學標準實施細則》(民航規〔2025〕7號)執行;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考生身高建議為:女生1.63-1.75米、男生1.73-1.85米,身高不在此范圍內的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四條根據學校教學要求,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教學統一按英語語種安排,報考我校英語和翻譯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考試語種必須為英語。
第十五條音樂表演專業,只招收聲樂方向的考生。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須參加生源所在省份組織的表(導)演類服裝表演方向省統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對于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各類政策性加分原則上予以承認,但增加的總分值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七條學校根據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各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八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我校對進檔考生依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同步處理調劑專業志愿,在不能滿足考生專業志愿的情況下,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直接安排專業,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2.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上述排序規則仍相同,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除廣播電視編導)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均須達到生源省份控制線,按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投檔規則擇優錄取。考生進檔后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投檔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若高考文化成績仍相同,則參考普通類同分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不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原則上安排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錄取規則參照普通類專業執行。
第二十條飛行技術專業錄取規則
1.飛行技術專業在江蘇省、安徽省招收參加202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首選科目要求為物理,再選科目要求為化學。
2.對于通過我校組織的飛行學生體格檢查合格、心理測試合格、背景調查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檔成績和英語單科成績分別達到當地當年高考文化總分60%和英語單科總分60%的基礎上,按照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3.有關飛行技術專業招生詳細要求見《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2025年飛行技術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按教育部要求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經查不符合招生錄取時專業要求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二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時應交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有關費用。
1.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關于優化民辦高校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收費發〔2023〕677號)文件精神,學費收取標準為:
(1)文科類:18000元/生·學年(會計學為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9800元/生·學年)。
(2)理工科類:20000元/生·學年(信息工程、車輛工程為江蘇省一流本科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為江蘇省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2000元/生·學年)。
(3)藝術類:22000元/生·學年。
2.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文件精神,住宿費收取標準為:15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三條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用以獎勵在校優秀學生和資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學校的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均可在網站或相關招生資料上查詢。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
第二十六條相關通訊信息
地址:南京市江寧區祿口街道航金大道88號郵編:211156
咨詢電話:025-87190011傳真:025-87190800
監督電話:025-87190895
招生網址:https://zsc.nhjcxy.edu.cn電子郵箱:nhjcxyzsc@163.com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標簽: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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