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4 20:39:49網絡整理
長江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高職?普猩ぷ(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校名:長江職業學院(學校標識碼:4142010956,湖北招生代碼:C529)。
學校設光谷校區、武漢新城校區。光谷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918號(學校注冊地址);武漢新城校區地址:湖北省葛店經濟技術開發區電商大道特1號。
第三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辦學層次為(高職)?疲瑢W制三年。
第四條學校招生的主要類別有:
(一)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
。ǘ﹨⒓雍笔〖寄芨呖嫉膶W生。
(三)參加長江職業學院單獨考試招生的學生。
(四)參加湖北省“3+2”中高職分段制轉段考核的學生。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各二級學院院長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第六條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及錄取規則,并對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七條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绦袊、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
。ㄈ┲朴唽W校年度招生章程。
(四)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五)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ㄆ撸┐韺W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ò耍┡浜细魇≌猩芾聿块T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學校紀委辦公室(紀委監督檢查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入學考試
第九條普通高考類考生須參加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湖北省中職技能高考類考生須參加湖北省統一組織的技能高考。
單獨考試招生類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技能測試。考試時間、要求及有關事項以年度單獨考試招生章程為準。
湖北省“3+2”中高職分段制考生須參加就讀中職學校轉段考核。考核方案由學校聯合中職學校共同制訂。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實際,統籌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產業發展趨勢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以及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并申報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的動態調整機制。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和各。ㄖ陛犑、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當年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考生電子檔案的投檔比例執行各。ㄖ陛犑、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當年招生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填報我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其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對于按照國家政策及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可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我校予以認可。若進檔考生成績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規則錄取。
第十六條符合各。ㄗ灾螀^、直轄市)投檔規則的美術學類、設計學類、表演藝術專業、播音與主持專業的考生,學校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平行志愿投檔的,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所有進檔考生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再根據投檔分數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未被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的考生,再按后續專業志愿排序,根據投檔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不合格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護理、學前教育專業不錄取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的考生。
第十九條學校各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若被錄取到本校,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學校各專業不設定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條湖北省高職高專鄉村振興專項計劃只招收省鄉村振興發展中心(原省扶貧辦)建檔立卡戶考生,這些考生經自愿申請和資格審核公示合格后,可填報鄉村振興專項計劃專業組志愿,也可以報考其他專業組志愿。
第二十二條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填報以下專業志愿的考生:環境藝術設計(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工程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第二十三條湖北省專本聯合培養專業只招收本省普通高考考生,根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錄取后不得進行專業調整。具體按照《湖北省教育廳關于公布新一輪普通本科高校與高職院校聯合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試點項目的通知》(鄂教高函〔2024]13號)精神執行。
第六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以及其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等費用,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學校統一招標教材服務供應商,二級學院組織學生自行購買,費用自理。
第二十五條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當地教育局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入學時可持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關于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申請辦理“綠色通道”入學手續,還可按規定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六條錄取的新生,戶口遷移遵循自愿原則。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統一組織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長江職業學院畢(結)業證書。
第二十九條藝術設計學院、人工智能學院所設專業,城市建設學院環境藝術設計、產品藝術設計專業,國際學院環境藝術設計(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工程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辦學地點在光谷校區。除以上專業外,其他專業辦學地點在武漢新城校區。2025級新生報到時,以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須知上注明的專業所屬校區辦理報到手續。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適用于長江職業學院2025年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長江職業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本章程公布后若與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聯系方式:招生咨詢電話:027-87170101、87170202、87170303
學校官網:http://www.cjxy.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jy.cj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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