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財經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5-05-20 21:55:56網絡整理
內蒙古財經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內蒙古財經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招生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開展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招生錄取過程中,學校自覺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學校基本情況
學校名稱:內蒙古財經大學
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碩士研究生、本科
學校地址:西校區:呼和浩特市北二環路185號
東校區:呼和浩特市海拉爾大街47號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執行國家和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第六條學校紀委負責招生期間全過程、全方位監督,受理考生和家長投訴意見,依據相關規定對行為違規考生和工作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2025年,內蒙古財經大學面向全國26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以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發展為原則,制定和申報2025年招生計劃。具體招生專業計劃以上級主管部門實際審批為準。學校不設置預留計劃,一次性將招生規模計劃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結合考生成績擇優錄取。
第九條學校錄取工作全部采用網上遠程錄取的方式。
第十條提檔比例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招生條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二條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達標且身體狀況滿足專業要求的考生,將依據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若投檔成績相同,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再按照各省同分排位順序錄取。當考生所報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錄取時,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調劑錄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計劃的專業(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不予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有特殊要求的專業:
1.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外語課程只開設大學英語,其他語種考生慎報。
2.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投資學(財富管理方向)專業只錄取填報專業志愿的考生,除國家有特殊規定外不接受轉專業申請。
3.英語和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四條我校民族預科班錄取時不分專業,預科結束后,根據教育部、內蒙古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文件精神及規定,轉入相關招生專業學習。
第十五條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色覺異常(含色弱、色盲)考生需結合自身辨色能力審慎報考以下專業: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公共關系學、工程管理。
第十六條學校建立了“獎、助、貸、勤、補、減、免”七位一體資助工作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無法籌集,可通過“綠色通道”先行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可以按照資助相關政策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困難學生補助、學費減免,可以申報各項獎助學金、可通過勤工助學獲得勞務報酬,可參加預征入伍申請學費減免、學費補償代償。
第五章學費、學歷與學位
第十七條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以內蒙古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最新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校規章制度對學生進行培養和管理。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制期限內,對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并頒發內蒙古財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士學位并頒發內蒙古財經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條考生可通過學校官網、學校公眾號和電話咨詢等方式獲取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專業介紹、錄取結果等詳細信息。
第二十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imufe.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s://www.imufe.edu.cn/zsxxw/
招生咨詢電話:0471-53005550471-5300312
招生辦公室電話:0471—5300319
招生監督電話:0471-5300210
通訊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北二環路185號內蒙古財經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010070
第二十一條內蒙古財經大學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招生中介”活動。
第二十二條本招生章程由內蒙古財經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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