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學院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4-12-27 19:47:13網絡整理
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上海商學院
二、就讀校址漕寶路校區,地址為上海市漕寶路121號
三、層次■本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五、頒發學
歷證書的院
校名稱及證
書種類
院校名稱上海商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商學院的本科畢
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招生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
領導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
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的日
常工作;紀檢監察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機構。
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學校春季考試招生專業及人數:
專業層次學制計劃數
酒店管理
(中外合作辦學)
本科4年35人
電子商務
(中外合作辦學)
本科4年35人
注:
(1)合作高校為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商學院。
(2)無男女比例限制。
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
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
語。
九、選拔對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普
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4〕
37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25年上海
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
學〔2024〕48號)關于春季考試招生報考條件規定
的考生方可報考。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
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
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
規定執行。
十一、自主測試辦法
(1)2月15日9:00-22:00,2月16日9:00-16:00
期間,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達到本市公布的志愿填
報最低控制線的考生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
(www.shmeea.edu.cn)填報志愿。根據相關規定,
應屆高中畢業考生7門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
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的高中學業水平合
格性考試成績須全部合格。
(2)2月20日,學校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2倍劃
定各專業自主測試資格線(末位同分處理,按照市教
育考試院相關實施辦法執行),并向社會公布。考生
須在規定時間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
(https://zsw.sbs.edu.cn)進行自主測試考試時間
和地點的選擇(具體安排詳見2025年上海商學院春
季考試招生自主測試實施方案)。
(3)3月1日-2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校自主
測試資格線并填報我校專業志愿的考生參加我校自
主測試。
(4)學校自主測試為面試,內容由學校根據學校及專
業特點確定,包括綜合素養、語言能力、職業適應性
測評等,總分為150分。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作為面
試的重要參考,相關綜合評價信息材料由上海市普通
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統一提供。針對無綜
合素質評價信息的考生,學校將設置相應的考察要求
進行評定。
(5)獲得自主測試資格后缺考的考生,自主測試成績
按零分計入春考總分,并參與后續錄取排序。
(6)3月5日,公布自主測試成績。
十二、錄取規則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錄取分數要求:作為錄取依據的錄取總分(滿分
600分)=統一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50分)+自主測
試成績(滿分150分)
(3)預錄取規則:分專業按錄取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總
分相同則依次按自主測試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
科成績排序),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0%公布預錄
取資格考生名單。
(4)候補錄取及依次遞補規則:其余考生分專業按錄
取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總分相同則依次按自主測試成
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依序公布為
候補錄取考生名單。
(5)3月12日-13日,預錄取和候補錄取考生辦理錄
取專業網上信息登記。相關登記程序按市教育考試院
有關實施辦法執行。
(6)正式錄取:按規定完成各項手續的預錄取考生,
學校發放預錄取通知書,正式錄取通知書將和秋季高
考錄取學生一起寄送。
十三、收費
標準
學費標準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目前每生每學年44000元
(滬發改價調〔2021〕25號)(2025年學費標準以政
府部門批復為準)
住宿費
標準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
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
號)
十四、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
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
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
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
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
校還設立學生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專項獎學
金。
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
而輟學。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
電話
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校紀檢監察室監督。
舉報電話:021-67105467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https://www.sbs.edu.cn
招生辦官網:https://zsw.sbs.edu.cn
咨詢電話:021-54252879、64280270
十七、其他須知
(1)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
名單并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
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
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4〕37號)規定的
其他考試。
(2)春招錄取考生正式入學時間與秋季高考錄取新生
相同。
(3)修學期滿,對符合上海商學院學位授予有關規定
者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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