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藏農牧學院招生章程(2)
2024-08-26 09:56:46西藏農牧學院
第十六條學校參照平行志愿錄取中的考生報考志愿順序進行招生。一經省級招辦審核后的預錄結果不因補投考生而發生改變。
第十七條普通本科批次考生錄取辦法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對于符合教育部規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認可各省(區、市)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檔成績整數位,并作為錄取和確定專業的成績依據,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并確定專業。
投檔成績整數位相同者,先按文化總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文、理科類不同的單科成績(1.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2.理工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專業志愿先后順序再次排序擇優錄取。
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錄滿為止。
第十八條學校以英語為外語安排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在報考時慎重考慮。
第十九條學校招生時嚴格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各類招生錄取過程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將根據國家及學校有關文件規定進行3個月的德、智、體、美、勞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在復查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學校通過采取獎(獎學金)、貸(助學貸款)、助(勤工助學)、補(困難補助)、減(減免費用)等資助措施,關懷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保障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三條學校按西藏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學雜費,公布招生計劃同時公布學費標準。根據藏教委字〔2000〕39號文件規定,住宿費為800元/學年,學費標準參看《西藏農牧學院2023年普通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一覽表》。
根據《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修訂印發<西藏自治區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免費教育補助政策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通知》(藏教廳〔2016〕64號)規定,自治區對農牧林水地礦師范類相關專業本專科生實行免費教育補助政策,免收學費、住宿費,每年補助生活費3000元/生。
第二十四條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費用。對于冒用我校名義進行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和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有關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條西藏農牧學院招生就業工作處咨詢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894-5888499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電話:0894-5822054
通訊地址: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巴宜區育才西路100號
郵編:860000
電子郵箱:xznmxyzsjyc@xza.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xza.edu.cn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西藏農牧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掃碼加小楊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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