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藏農牧學院招生章程
2024-08-26 09:56:46西藏農牧學院
西藏農牧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西藏農牧學院。辦學地址: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巴宜區育才西路100號。上級主管部門∶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學校性質∶公辦省(區)屬高校。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代碼:10693。學校具有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區黨委、政府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部署要求,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四條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若干意見》(藏黨發〔2017〕9號)精神,高校招收學生畢業后按照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雙向選擇、自主擇業,政府引導、市場為主。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根據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審核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西藏農牧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七條西藏農牧學院招生就業處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省(區、市)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西藏農牧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修訂西藏農牧學院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西藏農牧學院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西藏農牧學院招生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履行西藏農牧學院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支持協調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西藏農牧學院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八條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根據西藏自治區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編制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主管部門、教育部審定后,通過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學校在西藏自治區外招生計劃,均為普通本科批次招生。在西藏自治區招生計劃包含普通本科批次、部隊生源本科批次、地方專項計劃本科批次和邊境專項計劃本科批次。
部隊生源本科執行部隊生源本科控制分數線(詳見西藏自治區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及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十一條部隊生源招生錄取的新生在入學前須簽訂“定向協議書”,學校對未簽訂“定向協議書”者不予辦理新生報到注冊手續,并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學校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編制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數以西藏自治區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數為準,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四條學校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整數位(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采取平行志愿投檔方式,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0%以內。
第十五條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招生,按照各省(區、市)公布的選考科目和招生錄取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