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技術師范學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8 17:27:42福建技術師范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福建技術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4683),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公辦省屬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學校學科涵蓋文、理、工、教、經、法、管、藝等8個門類,致力于建設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技術師范院校。
第三條學校設有五馬山校區和石竹山校區。五馬山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龍江街道校園新村1號(注冊地址);石竹山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石竹路123號。
第二章招生對象與招生計劃
第四條招生對象為已參加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
第五條在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校學科發展規劃,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經濟發展的需要以及各省的生源情況,編制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同時也將在學校招生辦公室網站予以公布。2024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六條學校無預留計劃,錄取期間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多批次錄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計劃轉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主要向生源數量相對較多、升學壓力相對較大的地區調整,優先調入生源較好的省份。
第三章專業錄取要求
第七條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條凡報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區、市)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且成績合格,如考生所在省(區、市)未統一組織外語口試,則不作要求。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九條因身體原因不適合今后從事教師職業的考生不宜填報師范類專業。
第十條除以上要求外,同時應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對沒有提供體檢信息的考生或體檢不合格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四章專業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的基礎上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認可各省(區、市)政策性加分。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四條普通類專業調配原則(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1.在按院校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和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采用“分數優先”調配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遵循考生專業志愿進行調配,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
2.在考生所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至缺額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3.在投檔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院校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根據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錄取,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參照各省(區、市)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有提供考生對應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的省份依據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排序擇優錄取,如仍相同的,綜合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相關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4.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為體檢結論受限的,學校可以結合其填報的專業志愿情況調配或調劑至體檢結論不受限的專業;若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為體檢結論受限專業,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學校不予錄取。
5.所填報的專業都不能錄取,且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只面向福建省招生,招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為福建省相應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的專業,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不低于省定藝術類專業本科文化考試成績控制線且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本科合格線)的基礎上,按綜合分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體育類專業采用“專業清”調配原則。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學校執行各省(區、市)體育類投檔規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未規定投檔規則的省(區、市),學校根據考生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生投檔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照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和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第十七條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五章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