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莆田學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8 17:22:37莆田學院
為了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會、福建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辦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學校概況
第一條學校的全稱為莆田學院(院校國標碼:11498),英文譯名:PutianUniversity,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898年創辦的興化圣教醫院附設護士訓練班,學校獲批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并入選福建省A類一流應用型建設高校。學校獲評中國僑聯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全國綠化模范單位,全國全民健身活動先進單位,中國心理學會心理健康教育先進單位,福建省文明學校、平安校園,福建省花園式單位。
第二條學校設有兩個校區,紫霄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紫霄2121號;學園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學園中街1133號。
第三條學校普通高考所有招生專業均為本科層次,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校。
學制: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城鄉規劃為五年,其它專業為四年。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關于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組織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第五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具體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和學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規定,組織進行招生改革的調查研究,做好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協調處理招生過程中的各項事宜。
第六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的通訊地址為:
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學園中街1133號
郵政編碼:351100
電子郵箱:ptxyzsb126.com
電話:0594—2637164、2615956(傳真)
網址:https://www.ptu.edu.cn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學校發展規劃、人才市場需求狀況、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擬定年度招生計劃,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第八條2024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九條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通知》(教學司函〔2010〕22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助產學專業只招女生,英語和商務英語這兩個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口試成績合格(沒有統一組織英語口試的省份除外)。其他招生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但入學后公共外語開設英語。福建省考生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時,其高考外語成績不得低于英語總分的60%,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大量專業課為英文教學,高考時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學業完成風險較大,不宜報考就讀。
第十二條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錄取規則按照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無獨立的清真餐廳,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學校不錄取非漢語言答卷的考生。
第五章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正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學校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條學校尊重考生所填報的志愿,依據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調檔原則及調檔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區)劃定的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檔錄取。
第十七條普通類專業調配原則: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別規定外,按“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的方式確定專業,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將把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同一專業組(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或投檔單位內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對所填報的專業均未被錄取,且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在投檔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執行各省(區、市)同分排序規則。
第十八條藝術類各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認可考生所在省份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不再另行舉行專業測試,若考生所在省份可進行平行志愿投檔,我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進行錄取。
1.美術類各專業:
(1)按綜合分出檔的省份,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成績(含政策照顧分,下同)均達到省定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我校執行各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綜合分折算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