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島城市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6 17:23:33青島城市學院
(4)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按照專業組投檔的省份,只在組內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5)各專業(類)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
(6)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有關規定執行。
(7)如遇上級招生主管部門錄取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我校各專業(類)不限男女比例。公共基礎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
第十七條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并向錄取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結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六章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新生入校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國家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相應學分,考試合格,由學校相應頒發青島城市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學歷證書。對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頒發青島城市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畢業生享受國家普通高校畢業生同等待遇。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二條我校招生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備案詳細內容可參照教育部陽光高考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和山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edu.shandong.gov.cn/,也可登錄我校網站查詢http://www.qdc.edu.cn或http://zsjy.qdc.edu.cn
第二十三條聯系方式
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鐵騎山路79號郵編:266106
咨詢電話:0532—866666688666626786666717
傳真:0532—86666267
網址:https://www.qdc.edu.cn
E-mail:qdzb13378163.com
第二十四條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青島城市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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