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建橋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14:02:34上海建橋學院
一、院校名稱
上海建橋學院
二、就讀校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滬城環路1111號
三、層次
?本科?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上海建橋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建橋學院的本(專)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建橋學院是營利性民辦高校,全稱為上海建橋學院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建橋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上海建橋學院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高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建橋學院招生監察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日語、商務日語以及國際教育學院的網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與新媒體、數字媒體藝術、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教學外語語種為日語;德語專業教學外語語種為德語,其它專業教學外語語種可依據入學外語考試語種選擇英語或者日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我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十一、錄取規則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學校根據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的實際生源情況及省級招辦的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
2.錄取過程中無志愿級差分。
3.普通類專業錄取時,所有專業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中對第一專業志愿,按志愿優先原則予以錄取,從第二專業志愿開始,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
4.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并達到專業統考及文化統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學校直接使用省級招辦(考試機構)組織的美術類統考成績。藝術類專業錄取時,按本省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錄取辦法同普通類專業。
5.同分考生普通類專業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檔排序規則錄取。上海考生,在各科文化考試成績都相同的情況下,再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總分相同時,按專業統考成績、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的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6.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文化成績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