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11:06:33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一、院校全稱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二、就讀校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海路2360號
三、層次
■本科■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招生監察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
的原則和辦法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除英語專業的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外,其他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英語專業為英語,日語專業為日語,其他專業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或日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其中:材料化學、應用化學、環境工程,環保設備工程色弱、色盲不錄取,設計學類專業色盲不錄取。
十一、錄取規則
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
一、普通類專業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規則為:
1.投檔比例:學校根據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的實際生源情況及省級招辦的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其中:平行志愿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2.專業錄取:對進檔考生,依據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專業間無級差分。
3.同分比較: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自治區),學校認可投檔同分排位規則。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自治區),學校認可各省份(自治區)的投檔位序分(號),無投檔位序分(號)的省份,文科按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的高低順次決定排序;理科按數學成績、外語成績、語文成績的高低順次決定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