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5 17:45:09北京工業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北京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北京工業大學,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北京工業大學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舉辦、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屬重點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培養包括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
第四條學校地址:平樂園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平樂園100號。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對經由省級招生機構審核通過并被學校確認錄取的本科考生,將發放由校長簽發并蓋有北京工業大學公章的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來校報到。
第七條對取得學校學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本科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北京工業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八條北京工業大學北京-都柏林國際學院是教育部批準的,由北京工業大學和國際一流大學愛爾蘭國立都柏林大學合作設立的國家示范性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任務、達到畢業要求和學位授予條件,可同時獲得北京工業大學頒發的中國相應的學歷及學位證書和愛爾蘭國立都柏林大學授予的相應學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成員由主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十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十一條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依規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計劃分配和預留計劃
第十二條招生計劃分配: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編制并報送招生來源計劃。招生計劃及專業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預留計劃使用: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錄取
第十四條錄取原則
1.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
2.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對政策加分實行提檔加分(不適用于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進專業不加分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