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湘潭理工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4 17:08:44湘潭理工學院
第十四條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生源省相對藝術類專業聯考及高考。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所在批次錄取分數線的基礎,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成績*70%+文化成績*30%),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別要求的按省級招辦確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五條預留計劃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年度招生總計劃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堅持會議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根據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八條學校不設定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根據生源所在省(區、市)投檔排序規則安排專業。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盡量調劑到同學科相近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所有考生必須在錄取期間保持電話暢通,學院將在錄取期間與考生聯系。如需退檔,考生需主動與學院進行聯系。
第十九條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院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計入投檔、分檔成績。
第二十一條對于同分考生,按生源省份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除在各省招生辦的網站上公布外,學校網站也將在錄取結束后兩天內公布。
第二十三條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主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各項代收費(含教材費、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等)費用,所有收費按照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發改委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向符合條件的學生發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另外,學院還設立綜合獎學金和各類單項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給予獎勵。此外,學校還設有一定數量的勤工儉學崗位,幫助家庭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湘潭理工學院。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六章聯系方式
第三十一條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九華經開區船形山社區湘潭理工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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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詢電話:0731-5555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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