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漢生物工程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9 21:51:16武漢生物工程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我校招生工作,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武漢生物工程學院(WuhanUniversityofBioengineering),院校國標代碼:12362,湖北省招生代碼:C238,其他省(區、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代碼為準。學校地址:武漢市長江新區陽邏街漢施路1號。
第三條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教育部批準設立,隸屬于湖北省教育廳,面向全國統一招生。
第四條錄取批次: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批次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長、校黨委書記任組長,相關部門和各學院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吸納師生及校友代表參加,負責為招生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實施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與學校招生辦公室合署辦公。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招生宣傳、政策咨詢、招生錄取等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2024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29個省(區、市)招生。
第八條學校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結合各省(區、市)具體情況,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2024年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校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并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錄取規則和程序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根據在生源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第十二條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未完成的計劃參加征集志愿錄取。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對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選考科目應滿足填報專業(類)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生源省份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
第十三條藝術類專業不組織校考,學校承認并使用各省(區、市)專業課統(聯)考成績。在專業和文化成績均上線的基礎上,遵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承認并使用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專業測試成績。體育類投檔規則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湖北省普通本科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我校調劑到同一專業組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考生文化成績總分、語文、數學、外語排序錄取。
湖北省普通本科以外的其他批次,其他省份本、專科對進檔考生全部實施第一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不設專業級差,盡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若該省有特殊要求,執行該省當年公布的錄取規則。
內蒙古自治區本、專科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具體規則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