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昌理工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9 21:50:50武昌理工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武昌理工學院。武昌理工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湖北省招生代碼C215,在其他省(市、區)招生代碼依照各省文件公布為準。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四條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在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在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并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錄取原則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按德智體美勞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另外報考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要求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男生身高171cm-185cm,女生身高161cm-173cm。
第八條學校在調閱考生檔案時,認可各省(市﹑區)經教育部備案的全國性加分項目或降分投檔項目。
第九條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相同時,按照生源省份招辦的投檔排序規則確定優先投檔順序。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條學校錄取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若生源不足,剩余計劃參加征集。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循序錄取第二、三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計劃參加征集。
第十一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市、區)的相關政策。對已投檔考生按科類或專業組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學校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在錄取時盡量滿足考生專業志愿,因招生計劃限制不能滿足第一專業時,由學校依次調劑到其他志愿專業錄取。
第十二條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按照所在生源省份招辦的要求參加相關專業測試。專業成績使用生源省份統(聯)考合格成績,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份相應批次錄取控制線,遵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招生政策予以錄取。
第十三條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高考語種。新生進校后,學校可為高考日語語種考生安排日語或英語教學,其他語種考生均安排英語教學。
第四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四條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于報到截止日前向學校申請辦理請假手續。逾期兩周不報到且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按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對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新生,學校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