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交通工程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9 19:42:42西安交通工程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條我校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全程監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開展。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西安交通工程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交通工程學院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學校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鄠邑區渼陂西路1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
西安交通工程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創辦于1994年,是陜西省以軌道交通類專業為主的普通本科高校。現有交通運輸學院、機械與電氣工程學院、中興通信學院、土木工程學院、人文與管理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公共課部等教學單位,在校生萬余人。學校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匯聚了一批高學歷、高職稱的優秀教師,教師隊伍中90%具有講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碩士、博士學位;87名教師入選高層次人才隊伍;現有省級教學名師3人,校級教學名師15人。
學校以“推動實現更高質量就業”為目標,不斷強化校企、校地合作。與中車西安車輛有限公司、中鐵電氣化鐵路運管公司西安維管處、杭州地鐵、成都地鐵、西安華信鐵路信號有限公司、京東物流有限公司、交通銀行等企業建立穩定的就業合作關系,建有169個就業基地,就業率連續多年保持在90%以上。被評為“陜西省就業創業指導服務示范性高校”。
建校二十多年來,學校始終堅持實施“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興校,文化鑄校”的發展戰略,按照“注重內涵、彰顯特色、產教融合、協調發展”的建設思路,構筑軌道交通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培養了數萬名“思想品德優、專業基礎實、實踐能力強、綜合素質高、職業適應快”的應用型人才,為國家軌道交通行業發展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和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處,與學校招生處合署辦公,招生處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招生的具體工作,完成學校年度招生任務,招生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學校監察部門全程跟進,監督檢查政策落實情況等,保證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分省分專業計劃以各省級招考部門公布為準。
第八條預留計劃:學校本科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普通類預留計劃數不超我校本科總計劃的1%。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九條嚴格執行教育部“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
第十條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十一條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生源不足時,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志愿分數級差要求;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考生,志愿不滿時按當地省級招辦的政策進行征集志愿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