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外事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9 17:43:30西安外事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做好西安外事學院本年度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院簡介
第二條西安外事學院創建于1992年,是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普通本科院校。學校立足陜西、服務中西部、面向全國、輻射“一帶一路”,建設特色鮮明的國際化、應用型、綜合性、高水平本科大學,創辦百年名校。
學校地處國家級高新區——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設44個本科專業,高職專業26個,形成了以文學、藝術、教育、管理、經濟、工學、醫學、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
學校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核心,創新協同育人機制,構建七方育人體系,讓每個學生都能得到充分的發展,培養具有健康體魄與健全人格、家國情懷與國際視野、實踐能力與創新精神、自強樂用與奉獻意識,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應用型人才。
經過30余年的發展,先后入選教育部首批“全國黨建工作示范高校”、首批“‘一站式’學生社區綜合管理模式建設試點高校”、首批“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數據中國“百校工程”培育院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古琴傳承基地;榮獲民政部全國先進社會組織、全省先進基層黨組織;被陜西省評為“一流學院建設單位”、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綜合試點單位、就業先進單位;理事長、校長黃藤與北大、復旦、南科大等大學校長同獲“中國好校長”殊榮,學校發展模式被哈佛大學商學院列為教學案例。
第三章辦學類型及層次
第三條學院全稱:西安外事學院(Xi’anInternationalUniversity)
第四條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教育部批準設置,隸屬于陜西省教育廳,面向全國統一招生。
第五條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
第四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委員會,統籌管理招生工作,研究決策考試招生工作等重大事項。招生工作領導委員會由學校校級領導、黨委會、校務會、紀律檢查委員會、教學與研究部、學生工作部、行政部、保障部、各學院負責同志以及教師、學生、校友代表組成。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委員會的常設機構,主要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紀律檢查委員會主要負責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有序開展。
第五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學校人才培養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市、區)生源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區域協調發展、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安排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學校普通類招生預留計劃不超過總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等問題。
第六章錄取原則
第八條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調檔比例執行所在省(市、區)規定。
第九條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定;投檔成績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單科成績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沒有分數級差,全部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所有專業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條藝術類專業(表演、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課成績承認各省(市、區)招辦組織的2024年專業課統考成績,在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均上線的基礎上,按考生投檔的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若生源省份有規定執行生源省份規定,若生源省份沒有規定則按專業課成績排序。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安排在各省規定的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
我校音樂表演專業主要招收民族傳統樂器古琴、古箏、笛、簫、塤及聲樂演唱(美聲、民族、流行)的學生,并為學生開設豐富的第二樂器主修課程(鋼琴、中阮、揚琴、笙、二胡、琵琶、箜篌、軋箏、編鐘)。
第十一條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二條對應、往屆考生一視同仁,無分數級差及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英語、應用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均不限語種。
第十四條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投放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報送各省教育考試院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進行錄取,具體科目要求請以各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七章入學與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