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農業大學招生章程(2)
2024-05-30 21:39:42江西農業大學
江西省藝術類考生在達到江西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專業控制線和江西省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政策投檔到我校后,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考生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同時錄取。
第十八條江西農業大學與澳大利亞麥考瑞大學、澳大利亞昆士蘭大學合作實施“2+2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項目錄取的學生培養按照“江西農業大學2024年‘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2+2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招生簡章”和“江西農業大學‘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2+2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學業管理規定(修訂)”執行。
第十九條江西農業大學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的選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按所在省(區、市)考試院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江西農業大學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對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等優惠政策。對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錄取安排專業時以投檔分數為準。
第二十一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考生除對“色覺異常Ⅱ度(色盲)”(藝術類考生)不予錄取環境設計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外,因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要求的,征求考生意見將其調劑到其它適合的專業或作退檔處理。
第五章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二條江西農業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二十三條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批準錄取的考生,由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錄取通知書》,再由學校招生辦按相關要求直接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相關證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六條藝術類新生入校后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復查,如發現專業水平明顯達不到錄取要求,或與校考時水平明顯不符,或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并報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注冊后,江西農業大學將依照《江西農業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第二十八條被江西農業大學錄取的考生由于個人原因提出放棄入學要求的,應在接到《錄取通知書》后一周之內,將放棄入學書面申請及《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寄回學校招生辦。
第六章獎助學金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九條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開辟新生入學綠色通道,設置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特長獎學金和企業及個人設立的獎學金等。
第三十條學生可根據家庭經濟狀況,按照政策向生源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當地指定金融機構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三十一條學校設有專項資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支持在校學生參與勤工助學活動等。
第七章證書頒發
第三十二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農業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的學生按“江西農業大學‘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中外2+2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學業管理規定(修訂)”執行。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根據江西省物價部門批準,學費標準為:本科文史理工類專業4090-5220元/年,藝術類9600元/年,軟件工程和物聯網工程(大一、大二10000元/年,大三、大四9000元/年);中外高水平大學交流計劃班學費按省物價部門批準為準(四年均需向江西農業大學繳納學費;第三、第四學年赴澳學習,總費用折合人民幣70萬元左右)。本科生在校期間住宿費1000元/年。
第九章招生咨詢與錄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三十四條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791-83813214
E-mail:jxnydxzsb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jxau.edu.cn
招生辦微信公眾號:jxndzsb
通訊地址:江西省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江西農業大學招生就業處
郵編:330045
學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紀檢部門全程監督并設立監督電話、電子郵箱。
學校紀委監督電話:0791-83813487
電子郵箱:ndjw2022jxau.edu.cn
第三十五條錄取信息通過招生信息(http://zs.jxau.edu.cn/)公布。
第三十六條江西農業大學工作人員對于考生咨詢的意見或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承諾。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適用于江西農業大學本年度本科層次招生。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及未盡事項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江西農業大學以往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若上級部門相關政策發生變化,以上級部門新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四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