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九江學院招生章程(2)
2024-05-30 21:36:35九江學院
第十五條實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市、自治區),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錄取政策的基礎上執行本章程的相關規定,同時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同分位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生源地相應類別的藝術統考(聯考)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合格且達到當地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上者,若生源所在地設定了投檔錄取規則,遵循生源地相關規則錄取并確定考生專業;若生源所在地未設定投檔錄取規則,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50%+(專業成績/專業總分)*750*50%(綜合成績相同時,按考生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并確定考生錄取專業。
第十七條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專業考試成績合格且達到當地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上者,若生源所在省設定了投檔錄取規則,遵循生源省相關規則錄取并確定考生專業;若生源所在省未設定投檔錄取規則,則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總分排序、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并確定考生錄取專業。
第十八條除英語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考生外,其它專業外語語種要求不作規定。
第十九條我校所有專業無加試要求。
第二十條各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一條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五章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二條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招生與就業處直接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布,考生可于錄取期間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三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五條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咨詢與聯系方式
電話:(0792)83100308310031
E-mail:zjcjju.edu.cn
網址:https://www.jju.edu.cn
招生微信公眾號:jju_zs
第二十七條在招生咨詢中,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八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紀檢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792—8313779。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后頒布實施。
第三十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