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南民族大學普通本預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1:15:37中南民族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國家民委有關規定,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預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中南民族大學(South-CentralMinzuUniversity),學校標識碼4142010524,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國家民委)直屬的公辦全日制多學科綜合性大學。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民族大道182號。
第三條學校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努力建設國內一流、人民滿意的高水平現代化綜合大學,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四條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科、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第二學士學位、少數民族預科班(以下簡稱預科班)、港澳臺僑等類別。
第五條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中南民族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其中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生源地及考生鑒定單位鑒定辦法和意見無不合格情況方可被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預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中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就業工作處。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人兼任招生辦公室主任。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和國家民委有關文件精神,學校本著踐行辦學宗旨、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生源數量、生源質量、就業和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制定年度招生來源計劃。招生來源計劃報國家民委及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學校按教育部與國家民委的核定數預留少量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等情況。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堅持集體決策、調節平衡的原則投放使用。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錄取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確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進檔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要求且服從專業調劑者,我校原則上不退檔。
第十三條在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報考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平行志愿投檔后未完成計劃時,將征集志愿。
第十四條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第十五條學校對進檔考生依據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成績實行“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及確定專業,不設專業分數級差;其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原則進行錄取及確定專業(不含藝術類專業),不設專業分數級差。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在計劃未滿且符合錄取條件的專業范圍內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可調劑專業錄取受體檢條件限制,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若生源省份有規定的投檔綜合成績計算辦法,學校對進檔考生依據其生源省份投檔綜合成績排序錄取安排專業;否則,按照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文化總分)×100×50%+(統考專業成績÷專業總分)×100×50%執行。
第十七條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錄取原則:按生源省投檔規則投檔后,學校對進檔考生依據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體育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