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1:15:05河北師范大學
學校名稱:河北師范大學
學校標識碼:4113010094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學校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南二環東路20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規范、安全實施,維護考生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河北師范大學是河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的省屬重點大學,河北省“雙一流”建設一層次高校。學校起源于1902年創建于北京的順天府學堂和1906年創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師范學堂,具有120多年的發展歷史和光榮的辦學傳統。
學校現設23個學院(系),1個獨立學院(匯華學院)。擁有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1個,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1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6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23個;有本科專業86個。學科專業覆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1個學科門類。
學校現有國家重點學科1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0個,河北省“雙一流”建設學科7個、省高校國家重點學科培育項目1個、省高校強勢特色學科4個、省高校重點學科14個,有教育部重點實驗室1個、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2個、省級學科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19個。
學校現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34個、一流本科課程21門、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1個、特色專業建設點6個、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4項,精品資源共享課程6門、精品視頻公開課1門、精品在線開放課程4門,實驗教學示范中心4個、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1項、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實踐基地3個,中國專業學位案例中心案例庫收錄教學案例34篇。學校獲評“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入選教育部“卓越中學教師培養計劃”改革項目實施院校。近年來,共獲得6項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1項,二等獎5項)。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河北師范大學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本科招生章程,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學校教務處承擔學校本科生招生的具體工作,未授權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招生活動。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經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廳審核批準,學校2024年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為準。
學校根據國家高考招生政策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部門規定,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地域流向、考生對學校各專業(類)的認可度等因素,編制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編制方案經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委員會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于調節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用于保障進檔考生的機會均等。
第四章招生類別和培養類別
第七條學校充分尊重學生的學習志趣,2024年實行“專業招生、大類培養、專業自由轉出、審核轉入”,具體招生專業以及選考科目要求詳見“河北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招生信息”欄目(http://zsjyc.hebtu.edu.cn/zsw/a/zsxx/index.html)。學生轉專業的條件和程序依照學校當年《河北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錄取與報考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部門有關加分、優先錄取和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條學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則和投檔比例要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順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條錄取規則
1.對于實行“專業(類)+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依據投檔分數進行錄取,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2.對于實行“院校專業組”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包括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理工考生,不包內蒙古自治區考生),依據投檔分數進行專業(類)安排,同一投檔組的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按照以上規則進行專業(類)錄取后,如有未滿額的專業(類),學校對不能滿足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根據投檔分數進行專業調劑錄取。
3.對于進檔的文史類、理工類內蒙古自治區考生,以投檔分數為依據,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第十二條部分專業錄取辦法
1.在河北省招生的藝術類、體育類專業
(1)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書法學、航空服務藝術管理專業
認可相應類別統考成績,并認可各專業類別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其中,音樂學使用音樂類統考音樂教育科類成績。音樂表演使用音樂類統考音樂表演科類成績。舞蹈表演專業使用舞蹈類統考成績;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使用美術與設計類統考成績;書法學專業使用書法類統考成績;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使用表(導)演類服裝表演方向統考成績。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5+(專業成績除以專業滿分)*750*0.5,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專業成績、高考語文、高考數學、高考外語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2)播音主持藝術專業
認可播音與主持類統考成績,并認可該專業類別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7+(專業成績除以專業滿分)*750*0.3,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專業成績、高考語文、高考數學、高考外語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3)體育教育專業
認可體育類統考成績,并認可該專業類別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3+(專業成績除以專業滿分)*750*0.7,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專業成績、高考語文、高考數學、高考外語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2.在省外招生的藝術類、體育類專業
(1)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航空服務藝術管理專業認可相應省份統考成績,并認可各省投檔規則。
(2)播音主持藝術專業
認可生源省份統考成績,并認可生源省份投檔規則。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7+(專業成績除以專業滿分)*750*0.3,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專業成績、高考語文、高考數學、高考外語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3)體育教育專業
認可生源省份統考成績,并認可生源省份投檔規則。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3+(專業成績除以專業滿分)*750*0.7,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專業成績、高考語文、高考數學、高考外語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3.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的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見《2024年河北師范大學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