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30 16:01:18陽光高考
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14261
第五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學校
第六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青島市萊西市學院路1號。
第七條 學院批準成立時間:2009年2月26日,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以學院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院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對象:參加2023年高考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及同等學歷者。
第十二條 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院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三條 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四條 我院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五條 普通類錄取原則
1. 學院按照各省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
2.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投檔成績,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進檔考生依次錄取。對于按專業組進行投檔省市,在同一專業組內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
3.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招考院2023年藝術類招生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學院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招考院體育類相關專業錄取政策,對進檔考生按照考生綜合分數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分數相同,參考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男女比例不限,外語語種不限。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按有關規定對考生進行復查,若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紀行為,取消考生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二十條 按照教學計劃的要求,修完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一條 考生被學院錄取,應按時到校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需要向我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于未經我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退費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
學院網址:http://www.sdcivc.edu.cn/
聯系電話:0532-58577777/0532-58078181
電子郵箱:sdcivc004@163.com
通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萊西市學院路1號
郵政編碼:2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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