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理工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30 16:00:37陽光高考
山東理工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為保證學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深入實施“陽光工程”、規范招生管理,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理工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 山東理工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透明”,兼顧“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理工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名稱:山東理工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院代碼:14242
第六條 學院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
第八條 校址:太白湖校區(山東省濟寧市太白湖新區濟寧大道37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山東理工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錄取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并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山東理工職業學院招生與就業創業處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理工職業學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山東理工職業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二條 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專業與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學院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渠道向社會發布。一切以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四條 建立學院分層負責、紀委全程監督、招生與就業創業處具體實施的招生錄取工作運行機制。
第十五條 山東理工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對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七條 語種:語種不限(入校后統一開設英語課)。
第十八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校企合作、訂單培養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二十條 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3+3省份,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不再進行專業調劑。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3+1+2省份,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均可,再選科目不提科目要求,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不再進行專業調劑。
第二十一條 按報考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確定專業。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在該專業計劃中已滿,則該專業不再錄取第二、三專業志愿考生;若第一專業考生在我院該專業計劃中不滿,則該專業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依次類推。
第二十二條 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情況均記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公布:山東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網站查詢、學院網站查詢和寄發錄取通知書等形式。
第六章 收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歷證書:具有學籍的普通?茖W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頒發普通高等教育?茖W歷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理工職業學院。
第二十八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紀檢、專家等集體決策和相互監督的招生工作機制,學院紀委全程招生,及時回應處理考生質疑和問題,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理工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山東理工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山東省濟寧市太白湖新區濟寧大道37號
郵編:272067
通信地址:山東理工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網址:http:// www.sdpu.edu.cn
聯系電話:0537-3617788 3617789 361744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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