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5 11:19:03陽光高考
煙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做好煙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普通專科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煙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煙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煙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煙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14689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蓬萊區小泰山西路55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組織、領導和協調招生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專科和五年制高等師范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報志愿時,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和專業為準。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及山東省招生相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結合考生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進檔考生按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
對于投檔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區、市)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依次按語文、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山東省考生使用山東省書法類統考成績進行錄取,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
第十四條 錄取時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 我校無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六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專業的考生,不得有色盲、色弱或有影響聲樂、舞蹈、鍵盤學習的生理障礙。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