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工程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5 11:17:12陽光高考
青島工程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青島工程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青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工程職業學院全國高考統一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青島工程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4666。
第五條 學院地址:青島市城陽區上馬街道龍翔路中段。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青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在黨委領導下,由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八條 青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與校企合作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青島工程職業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考生申訴電話:18678436930。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青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計劃經教育廳審批后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陽光招考平臺、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招生條件及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招生對象
1.招生對象為參加2021年普通高考且成績達到我校投放了招生計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錄取線的考生。
2.春季高考招生對象為山東省參加2021年春季高考且成績達到我校相應批次錄取線的考生。
第十二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各省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程序和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三條 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嚴格執行“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我院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文件規定。
第十七條 錄取規則:
1.按照各省志愿設置規則和投檔比例接受投檔,首次志愿投檔錄取考生未完成計劃數時,接受征集志愿投檔。
2.山東省、河北省、海南實行高考綜合改革,志愿填報模式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不分文理科,各專業進檔考生除非因體檢等不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均可錄取。
其它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志愿填報模式以“院校”為單位,各專業的錄取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以專業計劃為基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調錄到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退檔。
3.各專業錄取若出現同分情況,則按考生高考成績位次擇優錄取。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其它錄取規則要求,我院按其要求執行。
4.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高考加(降)分投檔的政策和規定。
5.山東省春季高考錄取依據進檔考生高考成績,按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