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6-10 22:41:15陽光高考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三十四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以2021年湖北省級物價部門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五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人民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以及各種社會資助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六條 新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向生源所在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通報。
第三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資格復查,藝術類考生(含中韓合作辦學專業)進行專業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其戶籍所在地。
第三十八條 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南湖大道182號
郵政編碼:430073
招生咨詢電話:(027)88387338、88386178、88386189
微信公眾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本科招生
監督郵箱:zsb@zuel.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zuel.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簡章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如教育部門對本科招生政策有調整,則按教育部門最新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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