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樂學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21-06-10 22:29:57陽光高考
浙江音樂學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浙江音樂學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有關規定,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陽光工程”,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高校全稱:浙江音樂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4535
第五條 學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浙音路1號,郵政編碼310024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制:按照不同招生模式、專業招考方向,分為兩年制、四年制或五年制。
第九條 畢業頒證: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學制年限內,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并修滿學分,符合畢業要求的,頒發浙江音樂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浙江音樂學院學士學位授予細則》的,經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院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區,以下簡稱“省”)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審議招生簡章、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負責學院各類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安排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負責學院各類全日制本科招生考試與錄取工作,制定并印發各類全日制本科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計劃、招生簡章和招生章程,組織開展各類全日制本科招生宣傳、考試、錄取和新生復查等工作。
第十二條 學院成立本科招生工作紀律監督小組,負責對學院招生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學院紀委對本科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的再監督,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面向全國計劃招收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表演、藝術與科技8個本科專業,共650人,所有專業不編制分省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方式計劃招收舞蹈表演、表演2個本科專業44人,錄取原則按照《浙江音樂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規定執行。
面向浙江省選拔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開展“專升本”招生,計劃招收音樂表演、舞蹈表演2個本科專業12人,錄取原則按照《浙江音樂學院2021年“專升本”招生簡章》規定執行。與浙江藝術職業學院聯合舉辦“2021年專升本表演(越劇音樂伴奏)班”,計劃招收15 人,錄取原則按照《關于浙江音樂學院與浙江藝術職業學院聯合舉辦2021年專升本表演(越劇音樂伴奏)班招生公告》規定執行。
面向華僑港澳臺考生計劃招收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表演5個本科專業7人,其中按臺測成績錄取招生計劃單列,錄取原則按照《浙江音樂學院2021年華僑港澳臺本科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面向國際學生招收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4個本科專業的學生,招生計劃單列,錄取原則按照《浙江音樂學院2021年國際學生本科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與浙江藝術學校合作的中職與應用型本科院校一體化人才培養試點工作,招生專業為表演(越劇演員),計劃招收20人,錄取原則按省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我院嚴格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在招生總計劃數范圍內,根據學院專業建設情況和發展需要,經招生主管部門批準,錄取時可將部分專業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調劑至其他生源充足的專業或招考方向。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我院各招生專業文理兼招,不設選考科目要求,不限男女生錄取比例;外語入學考試不限語種,新生入學后,學院公共外語必修課授課語種為英語。
第十七條 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我院在省級專業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專業校考,考生所報專業(招考方向)屬省級專業統考涉及的,考生須獲得省級專業統考相應專業合格證或合格證明。省級專業統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專業(招考方向),考生可直接參加專業校考。所有考生均須按省招生主管部門要求參加考生所在省藝術類高考報名。具體報考政策及辦法請考生自行向本人所屬省招生主管部門咨詢。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級專業統考規定,造成我院專業校考成績無效,進而影響錄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十八條 我院在國家招生政策指導下,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表演、藝術與科技8個本科專業,參考生源省份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自主劃定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按照標準分計算);所有招生專業均不設文化課成績單科分數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九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必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校考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文化考試,且專業校考成績必須合格。
(1)報考我校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舞蹈表演(“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方式除外)、舞蹈編導、表演(“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方式除外)專業(招考方向),取得我校專業校考合格證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后,以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計劃結合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專業校考成績同分的考生: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依次按《鋼琴曲寫作》、《四部和聲寫作》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音樂設計與制作招考方向依次按《歌曲寫作》、《視唱練耳》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音樂表演專業(合唱指揮、樂隊指揮招考方向除外)依次按《視唱練耳》、《樂理》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音樂表演專業合唱指揮、樂隊指揮招考方向依次按《作品指揮》(復試)、《專業口試》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舞蹈表演專業中國舞招考方向(“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復試)、《中國古典舞基本功測試》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舞蹈表演專業芭蕾舞招考方向(“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復試)、《專業技巧及技巧組合》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舞蹈編導專業依次按《命題編舞》、《舞蹈即興》(復試)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表演專業音樂劇招考方向依次按《聲樂演唱》(復試)、《舞蹈表演》(復試)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表演專業戲劇影視表演招考方向依次按《命題表演》、《臺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2)報考我校音樂學(師范)、音樂學(音樂理論)、舞蹈學(師范)、藝術與科技專業(招考方向),取得我校專業校考合格證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后,以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計劃結合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 =(專業校考成績÷100)×70 +(高考文化成績÷文化成績滿分)×30。
綜合成績同分的考生:音樂學專業依次按專業校考成績、《視唱練耳》、《樂理》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舞蹈學(師范)專業依次按專業校考成績、《作品表演》(復試)、《單一技術技巧》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藝術與科技專業依次按專業校考成績、《新媒體藝術作品分析》、《視唱練耳》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二十條 原則上只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考生,考生所填報志愿須與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專業或招考方向一致。
第二十一條 面向浙江省考生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方式招生專業安排在藝術類第一批之前批次錄取,其他招生專業安排在藝術類第一批錄取;與浙江藝術學校合作的中職與應用型本科院校一體化人才培養試點工作招生安排在“單獨招生考試”批次錄取。非浙江省考生的錄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批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