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第二師范學院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1-05-29 08:47:56陽光高考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三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生源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五條 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六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七條 學校學費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公布的標準執行;住宿費按照廣東省發改委批準的標準執行。參見各生源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專業目錄。
學費標準:
文科類專業每生每年4590元;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每生每年5190元。
學校美術類、音樂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屬于藝術類專業非理論類學科門類,按非理論類標準收取學費,每生每年10000元。
英語(師范,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翻譯(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專業第一、二、三學年學費標準每生每年人民幣25190元,第四學年按兩校學費標準分別繳費,我校學費標準人民幣5190元/年;西悉尼大學學費和雜費由西悉尼大學按其入學當年標準收取。
商務英語(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專業第一、二學年學費標準每生每年人民幣25190元,第三、四學年按兩校學費標準分別繳費,我校學費標準人民幣5190元/年;西悉尼大學學費和雜費由西悉尼大學按其入學當年標準收取。
住宿費標準:
海珠校區住宿費標準:750元~1800元;花都校區住宿費標準:1500~1800元。住宿費標準根據實際住宿情況確定。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八條 學校執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采取“獎、貸、助、補、勤、免” 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承諾不讓學生因經濟困難而失去深造機會,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專門開辟了“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將采取以下措施幫助、協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一)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首次貸款學生(含高校錄取新生和高校在校學生)攜帶申請表、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和身份證明材料,與共同借款人前往戶籍所在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申貸手續,簽訂借款合同。
(二)學校設立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培養學生自立自強、創新創業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三)學校設立新生學費資助,按照上級文件執行,新生學費最高資助額度不超過6000元/人,學費標準低于6000元的,按實際應繳納學費金額進行資助。
第三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設置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國家助學金(具體標準由學校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學校設置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業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
第四十一條 學校設置優秀學生海外研學項目獎學金,與國外高校合作開展學生創新創業、教師教育和能力提升等研學課程。經過相關程序遴選的優秀學生,可以獲得相應項目費用(學費、住宿費、交通費)50%的獎勵;若是經濟困難的優秀學生,經學校審核審批可以獲得全額獎勵。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四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學校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 020-34113327、34113555。
傳真號碼:020-34113555。
電子郵箱:zsb@gdei.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dei.edu.cn/。
招生網址:http://web.gdei.edu.cn/zsb/。
第四十三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履行執紀監察職責,對學校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
監督電話:020-34113624。
電子郵箱:jj@gdei.edu.cn。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東第二師范學院授權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生源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各生源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相關推薦:
高校招生簡章匯總
2020年廣東第二師范學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