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藝術職業大學2021招生章程
2021-05-26 17:22:50陽光高考
景德鎮藝術職業大學2021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2021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景德鎮藝術職業大學,國標代碼:13435,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本科層次民辦職業高等學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學校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學校新校區地址為江西省景德鎮市珠山區和諧大道向東至福佑路與紅塔路相交處,2021級新生在老校區報道。(景德鎮市珠山區陶陽南路27號)
學校前身為2001年景德鎮陶瓷大學舉辦的景德鎮陶瓷大學科技藝術學院,2020年經教育部批準轉設為景德鎮藝術職業大學。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景德鎮藝術職業大學招生就業網(網址:https://www.jvua.edu.cn/)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網站。學校通過招生就業網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歷年招生分數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和紀委書記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六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具體負責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以下簡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七條 學校紀檢部門(由學校提供)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國家、教育部、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文件政策和規定,同時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高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條 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書,或查閱我校招生信息公開的官方平臺對外公布的招生簡章。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按教育部和各省頒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制定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根據考生進檔的先后順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擇優進行。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如投檔分相同理科依次參考數學、外語、語文、理綜成績順序分專業錄取;文科依次參考語文、外語、數學、文綜成績順序分專業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做退檔處理。
對高考綜合試點改革省(直轄市),錄取工作按照該省(直轄市)相應文件規定執行,同時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取得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聯考)專業合格證或達到該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專業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劃定錄取批次對應類別藝術類本科的最低控制線。遵照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規則,按各省藝術類投檔成績從高往低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高低排名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高低排名錄取。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時,參照我校普通文理科考生錄取時的單科順序排名錄取。
第十四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進檔的考生,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按考生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進檔的考生,按考生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序。
第十五條 生源不足時,根據生源地錄取政策,適當降分錄取。
第十六條 招生錄取各專業男女比例無限制,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要求的,由學校負責將該考生調劑到其他適合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高考無外語語種限制。除日語專業外,其它專業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八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視情況可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 鑒于教育部、各省(直轄市)正在進行各類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教育部、各省錄取原則有沖突,以教育部、各省公布的錄取原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