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南洋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5-11 17:44:12陽光高考
第六章 獎助學金
第十八條 獎學金
。ㄒ唬┍憩F優異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ǘ┘彝ソ洕щy且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
。ㄈ⿲W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學校獎學金。
。ㄋ模⿲W生參加市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學校單項獎勵金300-15000元。
第十九條 助學金
。ㄒ唬┰谛W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最高8000元/年。
。ǘ﹪姨乩е鷮W金4500元/年;貧困生助學金2800元/年。
。ㄈ⿲W校勤工助學中心為每位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服務。
。ㄋ模⿲W校開通綠色通道,學生可申請緩交學費。
(五)其他特殊情況,學校將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部分或全部減免學費。
第七章 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辦法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福建省有關收費文件規定,收費標準上報廈門市教育局及廈門市發改委,并學校公示后執行。
1、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我院網站。
2、住宿費收費標準:
6人間空調住宿費1980元/生.學年。
3、代辦費收費標準:
教材及考務費:每人每學年700元,每學年按實際發生額結算,多退少補,學生畢業離校前結清。
生活用品:新生入學時一次性繳納代辦費680元。代辦費由學院代收代支,嚴格遵守“?顚S茫坏糜”的原則。
4、體檢費:30元/生。
5、退費辦法:
凡各種原因退學的學生,按照(按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一條 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并按我校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未能按時報到的,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向我校招生辦公室請假,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請假一般不超過十天。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1、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錄取通知書;
2、廈門南洋職業學院官網招生頻道(http://www.ny2000.com)和招生辦公眾號;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向考生和社會發布高考錄取信息的各種渠道。
第二十三條 聯系方法
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可通過登錄我院官方網站及我院招生辦公眾號查閱我校辦學情況、招生資訊。
學校招生辦地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文教區洪鐘大道5068號
郵政編碼:361101
招生辦咨詢電話:0592-5115299 8807119(24小時)
招生辦傳真:0592-5061178
招生監察、投訴電話:0592-7769396
網址:www.ny2000.com 電子郵箱:xmnanyang@163.com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廈門南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21年秋季招生開始實施。
廈門南洋職業學院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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