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城市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1-05-11 17:33:42陽光高考
廈門城市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規范招生工作,確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進一步提高社會對高校招生工作的滿意度,保證我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信息
學校名稱:廈門城市職業學院(全國代碼:13973)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專科,學制三年
辦學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前埔南路1263號(郵政編碼:361008)
第三條 學校坐落于廈門市思明區,占地516.87畝,是廈門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高職院校。高職專業辦學始于2006年,2009年和2015年先后通過高職院校人才培養工作首輪和二輪評估, 2019年獲教育部認定為“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2020年通過驗收被確定為福建省示范性現代高等職業院校。學校先后被授予福建省“文明學校”和“文明校園”稱號。學校秉持“因城而生,為市則活”的信念,因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需要,持續調整專業布局和專業設置。2020年招生專業33個,現有專業教學院系10個,教職工612人,全日制高職在校生10300人,累計招收來自18個國家的留學生226名。
學校按照“育人為本、跨界融合、服務需求、追求卓越”的辦學理念,堅持“以學生為中心的辦學”和“以奮斗者為本的治校”,逐步形成“產教融合共同發展,大愛匠心協同育人”的辦學特色和校園文化。現有國家級骨干專業5個,省級服務產業特色專業群4個,省級產教融合特色專業3個,省(市)重點示范專業9個,已建成國家級生產性實訓基地1個、國家級協同創新中心1個;擁有一支包括“國家萬人計劃”教學名師在內的高水平雙師型師資團隊;2017年以來獲省級教學成果獎9項,其中特等獎3項。近五年,招生錄取率98.45%,畢業生平均就業率96%以上、專業對口率80%以上、本省就業率86%、本市就業率70%。
第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錄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校招生工作的信譽。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設立由校長擔任主任的學校招生委員會,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辦公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 招生監察組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八條 繼續貫徹落實招生陽光工程,學校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本校招生網站(http://zsb.xmcu.edu.cn)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公告、錄取結果以及重大投訴舉報查處情況。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九條 2021年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專業培養語種為英語。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招生信息十公開的原則。
第十二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會的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紀律。
第十三條 在各省(自治區)劃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各省(自治區)規定的投檔方式進行調檔。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調檔比例在各省(自治區)規定的調檔比例內調整。
第十四條 錄取方法
1.對實行按專業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按投檔分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2.對實行按院校志愿或院校專業組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按照“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即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投檔分從高到低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安排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為止;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3.第一階段錄取后仍有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則進行下一階段征求志愿。錄取原則與第一階段錄取原則相同。
第十五條 錄取期間,有關信息均會在我校招生網站公布,錄取結果在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我校招生網站查詢公布,并發放錄取通知書。請有關考生及時關注,并保持手機暢通(聯系電話以考生報考時填寫的聯系方式為準)。
第十六條 藝術類各專業錄取原則:
1.按綜合分出檔的省份,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定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錄取,若綜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化考試成績、文(理)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2.按非綜合分出檔的省份,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定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以下計算公式得出的綜合分(綜合分相同時,按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化考試成績、文(理)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1)美術類各專業: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x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x(高考文化總分÷省級專業統考總分)x60%。
(2)表演類各專業: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x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x(高考文化總分÷省級專業統考總分)x70%。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
報考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五官端正,膚色好,面部、頸部及手部無明顯疤痕、斑點等,身體健康,身材勻稱;凈身高:女生163cm-174cm,男生173cm-185cm;無色盲、色弱,女生矯正視力e字表4.7以上,男生裸視e字表4.8以上(或治療后達標);口齒清晰,聽力正常,無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無慢性病和傳染病。
報考以上專業的考生,若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學校將有權不予錄取。
因身體原因不適合今后從教職業要求的考生不宜填報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