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23 21:45:47高考網整理
第二十三條 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
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統一劃定分數線。綜合總分=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制測算)×50%+專業成績(按總分100分制測算)×7.5×50%。
如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單獨設定其藝術(美術)類考生的投檔分計算方式,從其投檔規定。
第二十四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專升本”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校本科學習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港澳臺僑的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港澳臺僑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臺灣地區的免試生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招收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一)卓越學院的錄取與選拔
1.直招生(浙江省生源)
按專業投檔后錄取在電子信息類(理工類實驗班)的考生,入校后可自主選擇進入智能硬件與系統(電子信息類)、智能計算與數據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人工智能與智慧健康(智能科學與技術)、智能財務(軟件工程)、智能制造(機械類)和計算機科學英才班;
按專業投檔后錄取在會計學(經管類實驗班)的考生,入校后可自主選擇進入智能財務(會計學)和數字化工程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2.選拔生(全國生源)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除藝術類等學校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高考成績符合我校卓越學院選拔條件者,經自愿申請和選拔測試,根據個人志愿和選拔綜合分排序綜合評定,按照平行志愿原則確定入圍面試名單,經面試后予以錄取。可錄取在智能計算與數據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硬件與系統(電子信息類)、人工智能與智慧健康(智能科學與技術)、智能財務(會計學)、智能財務(軟件工程)、智能制造(機械類)等7個創新實驗班和計算機科學英才班。
3.每個創新實驗班招生人數不超過40人,計算機科學英才班招生人數不超過20人。選拔規則另行發布于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和卓越學院網站。學生入校一年半后,由所在專業學院為主進行管理。
(二)轉專業承諾制
在浙江省生源填報我校的進檔考生中:
1.超過一段線45分(含)的進檔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內,須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圍內申請轉專業(類),確保考生入校后第二個學期轉入申請轉專業志愿中的第一志愿(除卓越學院和藝術類專業),考生入校后須無不及格課程及違紀情況;
2.超過一段線40分(含)的進檔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內,須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圍內申請轉專業(類),確保考生入校后第二個學期轉入申請的3個專業志愿的其中之一(3個志愿須填滿,除卓越學院和藝術類專業),考生入校后須無不及格課程及違紀情況。
(三)優秀新生獎學金
1.浙江省(不含藝術類):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前5000名,獎勵20000元/人;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前7000名,獎勵10000元/人;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前10000名,獎勵5000元/人。
2.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等實施新高考改革的文理不分科省(市)(不含藝術類):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市)前500名并且列該類考生人數前4%,獎勵20000元/人;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市)前1000名并且列該類考生人數前4.5%,獎勵10000元/人;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市)前2000名并且列該類考生人數前5%,獎勵5000元/人。
3.其他浙江省外生源(須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報考我校,不含藝術類):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理科前5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數前4%、文科前3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數前1%的新生,獎勵20000元/人;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理科前1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數前4.5%、文科前5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數前1.5%的新生,獎勵10000元/人;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理科前2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數前5%、文科前9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數前2%的新生,獎勵5000元/人。
第三十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生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
第三十一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普通類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每學年初按學生所在專業(類)收取專業注冊費和學分學費。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學年制收費。具體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第三十三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社會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開設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學校特別設立由校友和社會企業捐贈的“新生發展基金”、“安克夢想教育發展基金”等助學金,用于資助2020級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優秀新生。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咨詢電話:0571-86915007
監督電話:0571-86915055
招生辦微信訂閱號:hdusos
電子郵件:zhaosheng@hdu.edu.cn
通訊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園區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18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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