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樂學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23 21:29:38高考網整理
浙江音樂學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浙江音樂學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有關規定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陽光工程”,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高校全稱:浙江音樂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4535
第五條 學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浙音路1號,郵政編碼310024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制:按照不同招生模式、專業招考方向,分為兩年制、四年制或五年制。
第九條 畢業頒證: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學制年限內,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并修滿學分,符合畢業要求的,頒發浙江音樂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浙江音樂學院學士學位授予細則》的,經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院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區,以下簡稱“省”)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審議招生簡章、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負責學院各類本科招生工作安排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負責學院各類全日制本科生招生考試與錄取工作,制定并印發各類全日制本科生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計劃、招生簡章和招生章程,組織開展各類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宣傳、考試、錄取和新生復查等工作。
第十二條 學院成立本科招生工作紀律監督小組,負責對學院招生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學院紀委對本科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的再監督,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面向全國計劃招收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表演、藝術與科技8個本科專業,共582人,所有專業不編制分省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方式計劃招收舞蹈表演、表演2個本科專業48人,錄取原則按照《浙江音樂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規定執行。
面向浙江省選拔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開展“專升本”招生,計劃招收音樂表演、舞蹈表演2個本科專業20人,錄取原則按照《浙江音樂學院2020年“專升本”招生簡章》規定執行。與浙江藝術職業學院聯合舉辦“2020年專升本表演(越劇音樂伴奏)班”,計劃招收15 人,錄取原則按照《關于浙江音樂學院與浙江藝術職業學院聯合舉辦2020年專升本表演(越劇音樂伴奏)班招生公告》規定執行。
面向港澳臺地區計劃招收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表演5個本科專業10人,錄取原則按照《浙江音樂學院2020年港澳臺地區本科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面向國際學生招收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4個本科專業的學生,招生計劃單列,錄取原則按照《浙江音樂學院2020年招收國際學生本科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我院嚴格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在招生總計劃數范圍內,根據學院專業建設情況和發展需要,經招生主管部門批準,錄取時可將部分專業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調劑至其他生源充足的專業或招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