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3 21:28:46高考網整理
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建立的國有公辦普通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國標碼:14492,浙江省學校招生代碼:0133),由溫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公安廳、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聯合創辦。
第三條 學院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四條 學院現有本部校區和濱海校區。本部校區坐落在華亭山山麓,毗鄰溫州南動車站和輕軌S1線,交通便利,景色宜人;濱海校區位于東海之濱的溫州濱海新區,環境幽雅,設施齊全。學院現開設安全技術與管理、安全防范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大數據技術與應用、工程安全評價與監理、工程造價、消防工程技術、工業設計、室內藝術設計、空中乘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無人機應用技術、虛擬現實應用技術、信息安全與管理、電子產品營銷與服務、人工智能技術服務 、酒店管理、工業機器人技術、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等19個專業。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數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院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九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色盲或色弱考生限報室內藝術設計專業、工業設計專業、虛擬現實應用技術專業、無人機應用技術專業等4個專業。
第十條 錄取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 浙江省統一高考招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分段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二條 其他省份的錄取規則,對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規則錄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執行。對于進檔考生,依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即按投檔總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相應未滿專業錄取,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院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