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洋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9-06-14 10:34:46陽光高考
4.對進檔考生專業的安排辦法:
(1)對本科普通批次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清”方式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即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要求的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同一專業志愿內按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安排專業,無法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自主招生、山東省綜合評價招生和高校專項計劃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
(2)對于未完成計劃的省市,學校將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調劑志愿的進檔考生只能安排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余計劃撤回。
(3)考生高考總成績相同時的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理工類按數學、綜合科目成績高低排序,文史類按照語文、綜合科目成績高低排序;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對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提供的排序分進行專業錄取。
5. 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按照有關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辦法執行。在對考生進行專業調劑時,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信息。
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 B,必測科目成績要求為“4B1合格”,同一專業志愿內考生專業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AB+。
6.學校按大類招生專業包括食品科學與工程類、數學類、新聞傳播學類。各大類所包含的專業以及專業分流方式如下:
(1)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工程和海洋資源開發技術兩個專業;新生入學后前兩個學期主要從事學科基礎層面和專業導航課程的學習,第三學期參照學生的專業興趣按照以上兩個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分專業培養。
(2)數學類:含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兩個專業;新生入學后在一二年級修學相同的公共基礎課程和數學類核心課程,從三年級選擇專業方向并分專業方向學習。
(3)新聞傳播學類:含新聞學、網絡與新媒體兩個專業,新生入學后在一年級實行新聞傳播學科通才培養,從二年級開始按照自愿選擇原則分為新聞學和網絡與新媒體兩個本科專業培養。
7.學校經教育部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海洋科學專業(專業代碼:070701H,中國海洋大學-澳大利亞塔斯馬尼亞大學)、法學專業(專業代碼:030101H,中國海洋大學-美國亞利桑那大學),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且學生在校期間不能轉換專業。
8.學校自主招生、山東省綜合評價試點招生、音樂表演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少數民族預科、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港澳臺僑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體辦法并執行。
9.學校在管理學院設立“ACCA(國際注冊會計師)課程班” 、在經濟學院設立“CFA(注冊金融分析師)實驗班”等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基地,從當年新生中選拔學生,和國內外著名教育科研機構聯合進行拔尖創新人才培養。
10.錄取結果等信息將通過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渠道和學校校園網公布。學校根據經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核準備案、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至被錄取考生。
五、收費與獎助
1.依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學分制實施實際情況,學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實行按學分計收學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課程學分學費構成,專業注冊學費根據省物價部門規定的年收費標準確定,課程學分學費按學生實際修讀課程的學分數收取,每學分學費標準為100元。學生在規定的基本修業年限內正常完成本科學業所交納的專業注冊學費和課程學分學費總額不高于省物價部門規定的學費總額。
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新批準的標準執行。
2.學校有一整套獎勵優秀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規定和政策,建立了以“獎、貸、助、補、勤、減、免”為主的獎助體系,確保不讓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