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14 10:33:43陽光高考
山東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山東大學,簡稱山大。英文名稱為Shandong University,簡稱SDU。學校法定住所:山東省濟南市山大南路27號。學校在青島市、威海市設立校區。山東大學青島校區位于山東省青島市即墨濱海路72號;山東大學威海校區位于山東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號。
第三條 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工程”學校,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
第四條 學校本部和青島校區為同一本科招生院校代碼(10422),威海校區擁有獨立的本科招生院校代碼(19422),考生填報志愿時分別填報,分別錄取。2019年青島校區招生學院包括: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法學院、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生命科學學院、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網絡空間安全學院。
第五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山東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山東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并監督學校各種類型招生工作,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作用;在學校本部和威海各設立一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日常招生錄取工作,兩個招生領導小組共同遵守并落實招生委員會的各項政策及規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結束后分別向招生委員會匯報各自招生工作。
第七條 山東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山東大學威海校區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為:
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等。
第八條 山東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并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九條 山東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山東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我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
1. 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我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該加分在投檔、分專業時均適用。
在調閱考生檔案時,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對于體檢合格、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進檔后不退檔。
2. 山東大學按照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除個別省份和招生類型外,專業分配時按照“專業分數級差”原則進行。各專業志愿之間的分數級差為:第1-2專業志愿級差為2分,第2-3、3-4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其他專業志愿級差為0分。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我校在提前批次人才培養試驗班招生、山東省綜合評價招生專業分配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
3.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2A;對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其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A;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其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2B。在安排專業時,學校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即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高考實考分數高者優先錄取;若高考實考分數相同,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排序,相關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相關科目理工類為物理,文史類為歷史;同等條件下,考生必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必測科目等級相同時,考生輔助投檔分高者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