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2019-06-03 15:30:44網絡整理
喀什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喀什大學(kashi university),學校代碼(國標)為10763。
第三條 喀什大學主校區地址為喀什市東城區瓦普東路喀什大學新泉校區。
第四條 喀什大學1962年建校,2003年獲得碩士學位授權資格,2015年更名為喀什大學,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和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普通全日制,本科學制為四年、專科學制為三年(民語言類學生另預科一年)。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達到學校規定的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科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精神,學校成立喀什大學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分設普通本專科生招生領導小組、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成人教育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監督小組。普通本專科生招生領導小組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七條 招生工作接受招生監督組的監督。
第三章 類別與數量
第八條 喀什大學2019年面向疆內外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招生省份、類別及數量以自治區教育考試院2019年發布的《招生與考試》公告為準。
第九條 疆內考生凡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報名工作規定》中的有關條件者均可報名。我校計劃在疆外省區招生的考生,須符合相應省份普通高校報名工作規定的相關要求。
第十條 身體要求及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一條 凡報考我校音樂、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獲得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考(或聯考)合格證(在我校組織校考省市的考生須獲得喀什大學藝術類校考合格證),報考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須獲得喀什大學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證。
第十二條 凡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提前參加新疆或相關省份招生考試部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測試。
第十三條 我校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言)專業招生按照自治區民漢雙翻人才培養計劃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定向就業免費師范生招生專業、要求及人數,以《自治區教育廳2019年免費師范生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被我校錄取的民語言類考生原則上進行為期一年的預科教育。
第十七條 關于藝術類專業考生錄取
1.報考我校音樂學、美術學、藝術設計學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課成績達到2019年該省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我校藝術類校考(未組織校考的按該省藝術類統考或聯考)成績占60%,文化課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總評成績,并按總評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報考我校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課分數達到2019年該省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我校舞蹈表演專業校考成績占70%,文化課成績占30%的比例計算總評成績,并按總評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關于體育類專業考生錄取
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課成績達到2019年該省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該省體育類統考成績占70%,文化課成績占30%的比例計算總評成績,并按總評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